世界大觀 結婚後姓氏變化
古老中國的習俗中,結婚後女性改從夫姓。現代中國人的生活中,經常看到夫妻結婚後,姓氏未變,仍各自保有原來姓名。臺灣、香港的老一輩中,可看到女性冠夫姓,即女性保留原來姓氏,將先生的姓加在上面。世界各國的習俗又是如何﹖
許多文化中妻子和孩子的姓氏來源都有其特殊之處。在美國,一般結婚後女性改從夫姓,因此需到官方機構申請改姓。也有的女士,保留結婚前的姓氏變成別名(Middle Name)。
今日美國報導,許多中東國家包括伊朗、葉門、約旦和敘利亞等地的女人在婚後仍保留自己的姓氏以表示對自己父親的尊敬。有些妻子如果要改從夫姓,甚至需要上法院請求改名。
西班牙和包括委內瑞拉等的許多中南美洲國家,許多結婚的婦女仍維持她們結婚前的姓氏。小孩名字中一般含有父母雙方的姓氏,儘管小孩通常還是會從爸爸的姓並傳給下一代。
冰島人則不用姓氏。第二個名字(second name)通常點出父親是誰。比如說,喬(Joe)的孩子約翰(John)的全名是約翰‧喬森(John Joeson)。取新的、不太一般的孩子名字需要經過冰島姓名委員會的同意。有時候,小孩子的全名中會用母親的名字,這種情況比較少,也代表孩子的父親和母親關係的決裂。
英國的查爾斯王子的全名是查爾斯.茂白頓.溫莎(Charles Mountbatten-Windsor)。溫莎這個姓氏是用他母親伊麗莎白二氏的姓。茂白頓(Mountbatten)則是伊麗莎白女皇的丈夫菲利浦王子的姓氏。查爾斯王子和他兄弟姊妹的命名需要動用到國會的決策。這項決策主要是要保持溫莎這個姓氏。
在美國,則有愈來愈多的男人願意冠妻姓。只是這項突破父權傳統的舉動仍需付出一些努力。有些男士從妻姓是為了顯示跟岳父大人的關係密切,有些人則是為了表示愛妻。在美國目前有七個州允許先生冠妻姓,一搬來說,要冠妻姓需要經過繁複的法律程序,也需要多付一大筆錢(350元美金),女性在冠夫姓上卻沒有這樣的困擾。
美國有些夫妻則希望互冠對方的姓。這原因是因為許多人的職涯已經和他們自己的名字密不可分了(比如說暢銷書作者就不太願意捨棄自己的姓氏)。互冠對方的姓氏可以減少這種困擾,卻也會產生新的問題。許多人容易將名字中最後一個字視為理所當然的姓氏,但這卻僅是伴侶的姓氏,自己的姓氏因為在中間,常常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