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童無惡不作 兩年被捕50次
英國一名11歲男孩幾乎無惡不作,兩年內他已因鬥毆、搶劫、盜竊等指控被捕50次,因還沒有成年,法律對他莫可奈何。依據英國法律,年滿12歲才能強制收押。
這個男孩因為母親酗酒,被交付少年輔育院撫養,由於偏差的心理已經形成,他不斷惹麻煩;九歲的時候他因為偷竊單車首次被捕,警方曾經給他戴上電子追蹤器,並且限制他的活動範圍,少年乾脆逃離輔育院,法官擔心他在外面亂跑,會更加危及他自己和別人的安全,只好取消禁制令。他上一次被捕是在聖誕節,他偷竊別人的聖誕禮物,警察依然對他莫可奈何,只能等他下個月年滿12歲的時候,如果再犯罪,才能強制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