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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1-2-28 00:59 只看該作者
美國「食物過敏診斷與處理指南」
2010年12月美國所出版的「過敏與臨床免疫期刊」(The Journal of Allergy and Clinical Immunology)刊登了由美國「國家過敏與傳染性疾病中心」(National Institute of Allergy and Infectious Diseases)費時二年,由全美28位頂尖免疫專家所完成的「食物過敏診斷與處理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of Food Allergy in the United States),希望能幫助醫生和有食物過敏問題的人。雖然這篇報告是針對美國民眾所做的調查和建議,但因為台灣也有越來越多人深受食物過敏所擾,所以這篇報告近60頁的報告對我們應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食物過敏(food allergy)和食物不耐(food intolerance)常被混為一談。食物過敏主要和免疫系統中IgE抗體的作用有關,但食物不耐大多與IgE無關(例如乳糖不耐症);有食物過敏和食物不耐的人都該儘量避免讓他們過敏的食物,但食物不耐的人可藉由已發明的藥物來避免不耐症發生(例如吃乳製品前先攝取可分解乳糖的藥物),但食物過敏的人只能在症狀出現後攝取可減緩症狀的藥物(例如「抗組織胺」)。
雖然IgE抗體和食物過敏有關,但光是從血液中測量到對抗某種食物的IgE存在,並不表示這個人有食物過敏的現象。「食物過敏診斷與處理指南」中指出,必須臨床上實際出現過敏症狀才被視為食物過敏。
目前已有170多種食物被認為會引起食物過敏,但臨床上被診斷最常引起食物過敏的是牛奶、蛋、海鮮、花生、堅果。另外,小麥和大豆容易造成10歲以下孩童的食物過敏。
食物過敏的發生通常在攝食後幾小時內發生。如果攝食後出現下列症狀,就該提高警覺自己是否對吃進的某項食物成份過敏:皮膚搔癢、皮膚起疹、皮膚紅腫、眼睛搔癢或流淚、鼻塞、頻打噴嚏、頻咳嗽、舌頭腫脹、噁心、腹痛、嘔吐、拉肚子、昏眩、低血壓、虛弱、失去意識。
注意出現症狀的時間點,並詳細記下症狀。如果症狀嚴重,要儘快就醫;如果症狀尚輕,則記下症狀出現前所攝取的食物種類,之後要特別注意是否這些食物的再攝取會引起相同問題。
Guidelines for the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of Food Allergy in the United States: Report of the NIAID-Sponsored Expert Panel
http://www.jacionline.org/article/S0091-6749(10)01566-6/abstract
http://www.jacionline.org/article/S0091-6749(10)01566-6/fu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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