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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子屢屢恐嚇老父,法官裁定羈押

不肖子屢屢恐嚇老父,法官裁定羈押

古云:「養兒防老」,在現今這個社會,或許已經不是那麼正確了。現在許多人則說,不要「養兒反噬」,就已經很阿彌陀佛了!

報載,桃園縣的一位游姓縣民,在退伍後就遊手好閒,經常破壞家具,鬧到家中雞犬不寧,並恐嚇和辱罵父親,造成老父精神上極大壓力。因不斷騷擾年邁父親,還數度咒父親「趕快死掉,你死後財產都是我的,不要擋我財路」等,老父不堪其擾,聲請保護令和搬家,仍躲不掉兒子騷擾,游仍連續六次回家開罵、恐嚇。桃園地院日昨將他裁定羈押。

該位游姓男子不孝順不打緊,竟然還恐嚇、詛咒父親,這種行為,除了悖於一般的道德約束以外,更進一步的挑戰了法秩序。

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游男數度詛咒父親死掉,實可認定成有加害父親生命的意圖,而其行為更顯示出有加害父親的可能,因此他是很可能構成恐嚇罪。

在親生兒子有這種加暴行為時,游父據而取得法院核發之保護令。孰知游男竟不加理會,仍對游父暴力相向,這就違反保護令之內容,按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游男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游男之所以被羈押,主要是他涉嫌恐嚇罪的部分。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游男不斷的在恐嚇父親,即使父親取得保護令之後,仍然沒有停手的跡象,因此為了對游父作較完整之保障,法官下了准予羈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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