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緝還改名 更快被抓到
被通緝還改名 更快被抓到
一名X姓毒品通緝犯因事業不順且官司纏身,日前聽信算命師想利用改名轉運,沒想到才改名三天就被警方查獲。X姓男子因涉及毒品案件,地方法院傳訊未到案,上月發佈通緝,查獲後警方卻發現其身分證上的姓名與通緝書上不同,經確認是他本人無誤,X姓男子也坦承剛改名沒幾天。
X姓男子表示最近因涉及毒品案被起訴,心想諸事不順,月前到一家廟宇拜拜,希望求得好運,走出廟門碰到一名算命師,告訴X姓男子改名後運氣就會變好。不料才改名三天,警方就找上門,他無奈地表示,一定是挑錯名字才沒有為自己帶來好運,想再改其他真正可改運的名字。
法律教室:
現代人講究風水命理,運不好就想到改名字,到底有沒有用,沒有人能說的準。在台灣改名字要依「姓名條例」規定,在姓名條例第七條規定了得申請改名的類型,例如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都同者得申請改名;還有如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得申請改名,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白曉燕案的正犯之一「陳進興」,可能因為命理學上這是個旺運旺財的好名字,導致有一大票人叫陳進興,回憶當年白曉燕案沸騰時,不少人抱怨自己也叫陳進興,紛紛去把名字改掉。
最常見更名的法定理由莫過於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的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粗俗不雅較容易理解,可是什麼叫做「有特殊原因」?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莊孝維」,若以台語讀這個名字,會令人啼笑皆非,像這就屬於有特殊原因。
依姓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的情形,像本件新聞中的X姓男子就是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因其通緝中或羈押中,但戶政對於通緝名單的掌握往往不如警政司法單位,疏漏難免,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不要有僥倖心態,免得跟新聞中的X姓男子一樣,最終仍難逃司法制裁。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