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與人知悉借款人或保證人財務不佳時 如何防止彼等脫產?
貸與人知悉借款人或保證人財務不佳時 如何防止彼等脫產?
按借款人或保證人為脫免債務,而將其財產轉讓於他人名下,致使貸與人索償無門而受害。故貸與人一旦發現借用人或保證人其財產突然大幅減少,其等極可能已開始脫產動作,此際將造成貸與人日後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二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未到履行期之請求,亦得為之。」、第五百二十三條:「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貸與人得向法院聲請依假扣押程序扣押借款人或保證人之財產,以保全將來之執行順利取償。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