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台中市民羅先生,在年前騎車經過河南路時,因為無法躲避路面的坑洞,結果摔倒,致使顴骨破裂,還差一點沒命,可是讓他氣憤的是,台中市政府在開協調時的回應,財政局長林顯傾,說他是運氣歹,走厄運。但林顯傾在事後的解釋,即告知並沒有消遣他的意思。
羅明宗拿出相關的摔傷照片,明顯看見他的左臉顴骨碎裂,眼睛長期一段時間腫到無法睜開,導致他有1個月的期間,無法工作賺錢。罪魁禍首就是路面的坑洞所產生的,台中市政府僅願意依基本工資9萬元來給付理賠,讓羅明宗相當不滿意,在日前他已向管轄的地方法院提出國賠請求給付60萬元。
出事的河南路坑洞已經整修好了,但除了河南路外,台中市還是到處有不平的情形,這些孔蓋隱藏在機車的騎士所經過路上,就像不定時的炸彈,很難保證是否不會有下一位騎士碰到這倒楣事!
法律教室:
在台灣現今對於生命、身體之保障,尚無法得到台灣人民的認同,如上例即是,在各級地方政府對於道路施工後,普遍的施工品質皆相當低,時常發現經過整修後的道路,及加上日曬雨淋,坑洞就馬上就出現,有關單位卻一直忽視這樣的問題,被害人及其家屬只能透過國家賠償法第3條,來請求他們所受的損害,這些損害的計算即使到了法院,當事人還是無法得到滿意的答案。可是就算當事人去各級地方政府協商,所得結果卻像上例,僅理賠9萬的「基本工資」之計算方式,來換得這樣不公平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