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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與女大學生性侵疑案

教授與女大學生性侵疑案

教授與女大學生性侵疑案

  是師生戀,還是性侵疑雲,或是仙人跳呢?教授與女學生各說各話。教授表示,他因為飯局,所以才把女學生載到汽車旅館讓她休息,於是自己才放心外出洽公,教授他總共進出汽車旅館三次,讓女學生獨處在房間內,其中教授提到,如果是妨害性自主的話,那麼在他外出時,女學生應該有機會逃跑的。加上在這期間中她有接家人的電話,為什麼沒有呼救。女學生表示,當時喝了很多酒,所以體力不支,於是被教授性侵得逞。
  案發當天約晚間6點45分,教授開百萬名車前往旅館,車子在旅館內約留置14分鐘左右,教授因臨時有事需要離開,於是請女學生在房間內休息解酒以免有危險,不到1小時左右,教授透過旅館的櫃台表示要再回房檢查女學生是否還在昏睡,結果他還是再度離開,到外面用餐。
  至9點左右,女學生才驚醒,可是她還是沒有選擇離開汽車旅館,在經過50分鐘左右,教授第二度回到旅館內,服務生再以電話告知有訪客,女學生開門讓他進房。教授指出,如果他想要性侵害的話,為何錯過女學生昏迷的時間呢?且為什麼女學生有機會逃生都不走呢?表示雙方是自願的。

法律教室:

  一般我們對上述案件發生的情形,可能會以為教師對於女學生有妨害性自主的情形,在觀看過雙方的證詞,由於女學生為年齡滿20歲的成年人,對性的自主能力擁有相對的自主權,故本例提告應以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同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或同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來認定,惟是否成罪其中關鍵在於性交及強制部份,性交部份雙方應無疑慮;而強制部份,則是女學生所提出輕微淤青。至於權勢性交部份,在此部份女學生並無提出直接證據,如不與他性交則某某學分則會被當等情形,故此部份應無成罪之虞;有關乘機性交罪,爭點應有如下,倘女學生已經醉到不行的話,櫃台人員有運用內線通知她朋友欲找,請求准許進入其旅館內。其他重點部分,即是在KTV喝酒時,女學生有接獲弟弟的電話,但是奇怪的是她並無求援的動作,是否有被強制性交或雙方原本就是男女朋友關係。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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