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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丈夫(妻子)受傷昏迷,轉身離去是否構成遺棄罪?

見到丈夫(妻子)受傷昏迷,轉身離去是否構成遺棄罪?

見到丈夫(妻子)受傷昏迷,轉身離去是否構成遺棄罪?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明定,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且為第一順位,復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成立,非必須置被害人於寥闃無人之地,亦非必須被害人絕無受第三者保護之希望,凡法律上有扶養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以遺棄之意思,不履行扶養義務時,罪即成立(最高法院十八年上字第一四五七號判例)。
  若見配偶昏迷不醒呈現無自救能力狀態,轉身離去就已該當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客觀遺棄行為之要件,故只要能再證實其主觀上有遺棄,不履行扶養義務之意思,即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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