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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到沒油偷油 男判刑7月

騎到沒油偷油 男判刑7月

騎到沒油偷油 男判刑7月

  鄭姓男子騎機車外出汽油耗盡,涉嫌就近潛入附近住家大樓地下室,竊取住戶機車汽油被發現送辦。雄院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被告鄭男於民國101年10月間騎機車外出,因機車汽油耗盡,涉嫌侵入高雄市左營區某大樓地下室,偷取住戶機車油箱裡的汽油。

  鄭男偷取汽油得手準備離去時,被害人發現報警查獲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竊盜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法律教室:

本案件中,嫌犯已觸犯竊盜罪,而刑法上所謂竊取,是指未經他人同意,破壞他人對動產的持有,並置入自己持有支配之下。

行為人的不法所有意圖,是指行為人有並無取得該物的法律上權源的認知,而企圖將他人之配管領下之動產加以移轉並僭行所有權人地位的心態。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對於破壞原所有人的所有利益有認知,而且行為人對於持續性建立自己的所有利益有目的性故意。

一般而言,對於竊盜著手時點的認定,是行為人依其對自己行為的想像流程,而開始實行足以實現構成要件的行為,即可認定為行為人已著手。在竊盜罪的情況,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足以破壞他人持有,而建立自己持有關係時,即可認為是竊盜罪的著手。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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