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裡的鏡頭世界
一名就讀大學的男學生,在公車站佯裝綁鞋帶,卻私下以手機偷拍等公車的女生裙底風光,被騎腳踏車經過的學校教官當場發現,除了大聲斥責外,也報警將這名男大學生帶回偵辦,警方在男學生的手機內,發現偷拍的裙底畫面,男大學生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涉案的男大學生,傍晚經過校門口,見一名著短裙、身材佼好的準碩士正在等公車,竟然一時色心大起,假裝蹲在被害人後方綁鞋帶,卻拿出手機偷拍被害人的裙底風光,恰巧一名教官騎腳踏車經過當地,目睹偷拍過程,大聲斥責這名男大學生的行為,而其也因為偷拍被活逮,嚇得手機都來不及收起來,教官也立即打電話報警,將男大學生帶回警局偵訊。
法律教室:
這名男學生利用在等公車之際,以手機偷拍女生的裙底風光,屬於未經他人同意而任意用工具〈手機照相機〉偷窺甚至偷錄他人隱私部位,已經侵害個人隱私權,為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本罪無未遂犯處罰規定,所以依但著手實行,便是既遂;即時事後被警察逮住,一樣為犯罪既遂。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