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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左轉拒檢逃逸 罰600變4650元

違規左轉拒檢逃逸 罰600變4650元

拒絕酒測要罰錢,違規時拒絕停車受檢也要挨罰。呂姓女子騎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遇警攔查時逃逸,因拒絕停車接受稽查挨罰3000元,她堅稱沒逃逸上訴,遭法院駁回;法界認為,當初若停車受檢,只要罰600元,拒檢換來2張罰單與官司費用,得付出4650元代價。

去年3月29日晚上,呂女騎機車經過台中市學士路、五權路口,她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直接騎左轉後,被交通大隊員警全程錄影蒐證,準備開她罰單。

呂女看到警察未停車,反而加速逃離,員警依錄影畫面查出車籍資料後,寄2張罰單給她,分別是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和「拒絕停車接受稽查」。

呂女不服被開第2張罰單,提行政訴訟指出,她騎車左轉經過臨檢處已減速,看到警察正在攔查1名機車騎士,警察在她通過臨檢點後才鳴笛要她停車,她戴安全帽沒看到,以為鳴笛聲是針對後方車輛的攔檢動作,她堅稱自己沒有拒絕接受攔查。

警方表示,呂女當時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收到這張罰單後她已繳完,顯見她自知騎車違規行為,當時呂女違規時,員警以指揮棒示意,要求呂女停到路邊停靠受檢,她原本緩慢靠近,等要接近員警時突然加速逃離。

二審法官勘驗警方的蒐證影片指出,員警攔查2輛違規的機車很接近,2名騎士都知道要被攔查,呂女未停車反而趁隙逃離,法官認定第2張罰單並無不法。

呂女所提訴訟敗訴確定,要繳2張罰單外,法官還判她要負擔一、二審的訴訟費用,分別是300元和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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