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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未提撥勞退金 勞工可申訴

僱主未提撥勞退金 勞工可申訴

僱主未提撥勞退金 勞工可申訴

蘇男一年多前到一家補習班工作,月薪兩萬八千元,但老闆未提撥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僅從員工薪資中扣除提撥,蘇男幾次後,卻遭老闆辱罵,於是蘇男決定離職,但離職時沒領到年終獎金,老闆說年終獎金要任職滿兩年才有。退休金之部分蘇男越想越不對,因而向勞保局申訴。

法律評析

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是為了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的生活,分為新、舊制;舊制是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僱主每月應負擔的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例如本件蘇男本薪兩萬八元,僱主每月至少要為蘇男提繳一千六百八十元退休金,且應從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提繳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且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取代《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若僱主沒提繳至少百分之六退休金,勞工可向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僱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勞工做出不利處分。僱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每超過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滯納金最高為應提繳金額之一倍。僱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勞工受損害,勞工可提告向僱主請求損害賠償。另勞工可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至於年終獎金的部分,法律沒有規定僱主須給付或如何給付。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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