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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雇他…廚房借菲勞 罰15萬撤銷

我沒雇他…廚房借菲勞 罰15萬撤銷

菲律賓勞工懷念家鄉味,假日借老鄉開設的小吃店料理故鄉美食,結果小吃店被市政府開罰15萬元,法院認定只是借廚房,不是僱傭關係和提供勞務,市府裁罰枉顧異鄉人的情感聯誼,判不罰。

「他們很可憐,每天吃便當吃到怕」,法院審理時,從菲律賓嫁來台灣開小吃店的梁姓婦人指出,同鄉想吃家鄉菜,所以星期日會去小吃店聚餐,有時帶菜自己煮,煮好再帶回宿舍,這是菲律賓的文化─去別人家作客,都會帶菜去別人家裡煮。

桃園地院調查,梁姓婦人在桃園開了一家小吃店,客人多半是來台工作的菲籍外勞,每遇假日小吃店就成了同鄉聚會場所。

1年多前,在電機廠工作的菲籍工人,假日買了家鄉口味的菜,到小吃店借廚房料理野餐食物,要邀同鄉好友郊遊,正好碰到市府檢查,認為小吃店老闆娘容留外籍人士在廚房工作,開罰15萬元。

梁姓老闆娘不服,打官司爭平反。她聲稱是基於同鄉情誼才借廚給老鄉使用,是幫忙老鄉,在菲律賓這是一種文化,雙方沒有僱傭關係,也不是提供臨時性工作,挨罰15萬元會讓她3個多月白做工。

法官審理後,認定小吃店是單純基於同鄉情誼、偶發性借廚房給老鄉使用,不會影響本國人工作權利,也不會影響社會治安,不構成「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的違規要件,市府的裁罰不合法,判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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