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刺父案
持刀刺父案
某林姓男子長年不堪父親經常發酒瘋,某晚剛受完父親的氣,外出喝酒解悶,返家後因父子起爭執,父嗆︰「A哄幹(台語有種的意思),拿刀殺我呀!」,林男一時失去理智,便從廚房拿出檳榔刀捅了父親右胸一刀,傷及父親肝臟,所倖父親送醫後生命無礙。
法律評析
(一)林男持刀刺父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重者可判至死刑,輕者亦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二)林男父親雖然經常發酒瘋,導致林男心理飽受折磨,但即使是這樣,林男在與其父發生爭執、並遭其父言語上挑臖後,憤而持刀刺父之舉,仍難以構成刑法第273條之「義憤殺人」,因為所謂「義憤」,實務認為必須到達「對任何人而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之程度,始足當之。
(三)本案中,林男的處境確有令人同情之處,法官在量刑時,可依刑法第57條審酌一切情狀(例如犯後態度是否良好)謹慎為之,如果法官認為判無期徒刑仍嫌過重時,可另依刑法第59條予以酌減、或依同法第61條予以酌免其刑。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