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取消不退訂 寒舍艾美 大倉久和不友善
台北市法務局昨公布飯店婚宴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內容查核結果,發現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及大倉久和大飯店,若遇準新人想取消訂單,不僅不退還訂金,還需按比例給付違約金,對消費者不利,被官員列為「較不友善業者」。
不利消費者卻無申訴
法務局資料顯示,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大倉久和大飯店(見圖右、圖左,本報資料照片)若遇準新人想取消,除不退還訂金,還會視取消日距離宴客日的時程,按比例收取違約金。2業者近年來並無申訴案,但婚宴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內容對消費者不利。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不退訂金,但可研商改期;違約金部分,活動舉行前3至6個月內前取消訂席者,須支付的違約金為所有預估活動費用的20%、於前1至3個月內前取消者付50%、於前1個月內前者付80%、於前2周至當天取消者,違約金為全額預估活動費用。
還須按比例收違約金
大倉久和若消費者於宴會舉行前取消訂席,除不退還訂金,前3個月以上取消者,須支付所有預估宴會費用的25%作為違約金、前1個月內者為75%、前2周至宴會當天者為全額。
大倉久和大飯店公關林瑀珊說,若有立法,將全力配合並修正。大倉久和表示,開業2年多,從未真的扣押客人訂金或違約金,被傳民眾花費50萬訂席,如果退訂日在60到89天同樣要被收取定金10萬,並非事實。現階段沒有可依循的法定契約,「如果國家頒定,我們一定遵守。」台北寒舍艾美酒店部分,至昨晚截稿為止無法聯繫上。
維多麗亞酒店有一起準新人於婚宴日前4個月取消,一度拿不回16萬訂金,後經申訴、協調,拿回全額訂金。維多麗亞酒店公關經理陳怡樺表示,絕對「以客為尊」,從客人下訂日起就做準備,每桌2至3萬元,若新人訂30桌,金額龐大,為保障雙方權益,除提供消費者一定天數的審閱期,也會詳加說明合約內容。
消保官促立法規範
根據衛福部食品藥務署訂定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若下訂90日後的宴席想取消,只要於宴客日90天前解約,就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訂席、外燴定型化契約範本無法律強制性,建議中央主管機關盡速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業者及消費者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