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車會挨告 發現違停拍照報警
林姓男子貪圖方便,將汽車停在社區大門口,擋住住戶進出,吃上妨害自由官司,被判處3000元罰金。律師表示,若車主「明知故犯」惡意違停,受害民眾可採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但若對方是「無心之過」,未必告得成。
律師蔡碧仲表示,林姓男子被判刑,研判是因林把車停在社區唯一出入口,故意擋道的犯意明確,他也坦承理虧。但若被告辯稱是「不小心」擋道,就要由法官依違規事實與證據斷定被告是否有犯意。
蔡碧仲表示,部分民眾被亂停的車輛惹毛,氣急敗壞下刮車洩憤,反而被車主控告毀損,因此發現違停車輛,建議拍照存證、報警開單或拖吊。
高姓保險業務員說,曾經早上要趕到公司開會,車庫門口卻被一輛轎車擋住,車主未留電話。他無計可施,報警拖吊,但最後還是遲到,「林姓男子違停被罰3000元,剛好而已。」
上班族陳小姐說,住家附近有知名小吃攤,客人的機車常停進巷子裡,家人開車外出時常被卡住。雖然店家已貼告示呼籲民眾停車時保留出入口,但不見成效,家人煩不勝煩,改騎機車外出,「亂停車很沒公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