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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引導認罪」人頭戶改判無罪

「檢方引導認罪」人頭戶改判無罪

楊姓男子為了借款提供銀行帳戶給不明人士,卻被詐騙集團當成人頭戶,檢察官要他認罪,說可依「簡易判決」量處,法院會從寬認定;楊以為「從寬認定」就會沒事,未料仍被判刑三月。楊不服提上訴,台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楊是被檢方引導認罪,昨天改判他無罪。

律師邱顯智表示,檢方引導被告自白,聲請簡易判決的案例不少,幾乎成為檢方取供的工具,但多數被告法律素養不足,有時檢方指控的罪證不足以構成有罪判決。民眾若遇到檢方引導自白,可向法官聲請「當庭勘驗偵訊的錄影、錄音」,確保自身權益。

楊姓男子前年底向銀行融資不成,不久接到自稱「夏小姐」的電話,稱可以代辦融資,「存簿越多核貸機會越大」。楊信以為真,以郵寄方式提供四本銀行存摺與金融卡,卻遭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一名陳姓女子受騙匯款十萬元到他的帳戶,楊因而遭檢方依詐欺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院一審判楊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楊不服上訴台南地院二審,他開庭時辯稱,偵訊時原無意自白,他根本不知夏女是詐騙集團成員,自己也是被害人,但檢察官告訴他「如果不承認就會一直走法院,承認就可改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法院也會從寬認定」。他以為只要聽檢察官的話就「沒事」,未料仍被判三個月,他自認無罪才決定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檢方偵訊筆錄都沒提到楊姓男子如何幫詐騙集團詐欺牟利,楊也強調是為了融資才提供帳戶,但偵訊筆錄最後卻記載「是否承認幫助詐欺?我承認」。合議庭認為楊姓男子根本沒有承認犯罪,卻突然冒出承認犯罪的自白,採信他被檢方引導自白,因此撤銷簡易判決,改判無罪。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說,本案法官並未勘驗偵訊錄音光碟,以確認是否與被告辯詞相符;且依判決書所載,檢方詢問方式並未觸犯刑事訴訟法「以不正方法取供」的問題,但檢方仍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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