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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後強姦他人.得否以神智不清為由.減輕其責?

酒醉後強姦他人.得否以神智不清為由.減輕其責?

答:被告當然可以去主張當下神志不清.精神耗弱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問題是.法官不一定這種說法...

刑法上所謂精神耗弱,係指行為時之精神,對於外界事物之判斷能力,較普通人之平均程度,顯然減退者而言。原審於被告當日 是否因飲酒已至精神耗弱,未於審判期日詳加調查,徒以其行為時面有酒容,於路人前往施救時,尚不知逃逸,遂謂其精神顯已耗弱,遽予論減,自非有據。(48台上1486)

刑法上之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應依行為時精神障礙程度之強弱而定,如行為時之精神,對於外界事務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而無自由決定意思之能力者,為心神喪失,如此項能力並非完全喪失,僅較普通人之平均程度顯然減退者,則為精神耗弱。(26渝上237)

相關刑法  第19條  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為了避免被強姦而打死強姦犯,是否構成犯罪?。(阻卻違法事由)
答:有可能會被認定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防衛過當)

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至於到底防衛行為是否過當這問題.只能去問負責裁判的法官..
法官自會依個案的實際情況.做適當的裁判.判決...

正當防衛>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防衛過當>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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