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算申請資格
債務清算申請資格
1.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者
2. 對於積欠之債務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3. 曾經進行協商而未成立者(限於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者)
4. 法院尚未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
清算、更生方案申請需準備之文件
1.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一個月內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3. 近一個月申請個人財產清單
4. 近三年度所得稅清單
5. 戶籍謄本全戶
6. 近半年薪轉
7. 勞工保險卡
8. 收入切結書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