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將勞工在雇主家屬間公司互調嗎?
可以將勞工在雇主家屬間公司互調嗎?
首先要確定的是關係企業上的同一雇主,再來要確定的事:工作前後有何差別?公司法對關係企業的定義股份占50%以上就是關係企業,雇主與配偶交叉持股50%以上,實務上也被認為是關係企業。如果是關係企業間調動,視為同一雇主,不同雇主調動,除非臨時性支援(主控權仍在原雇主),否則視為終止勞動契約---解僱,既然解僱 就要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資遣,第十二條開除規定處理,不依照規定解僱時,勞工可以主張僱傭關係存在,勞資爭議期或訴訟期間工資照給(加利息)。
如果是同一雇主 就要看是否違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解釋令,也是法院判決常用的調動五原則,跟讀者比較有關者:一、是否違反勞動契約?二、工作是否為勞工技術能力所能勝任?三、過遠時,是否給予交通住宿補助?
如果符合同一雇主卻不符合調動五原則時 ,工可以請求資遣費,資遣費不按照標準給付時,勞工可以請勞工行政機關依勞基法第七十八條對雇主處行政刑法。
註:持股比例,可從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看出股份比以及股份金額。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