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會首」(會頭)?何謂「會員」(會腳)?
何謂「會首」(會頭)?何謂「會員」(會腳)?
(一)所謂「會首」,又稱為「會頭」,乃合會的起會人。合會通常係由多數當事人所訂立的契約,其邀集、發起合會的人,即為會首(會頭)。會首並不須依約定的競標方式,即可取得第一次合會金,但會首須負責向會員收會款,交付合會金予得標會員。又依新增訂的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二第二項的規定,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的會員。
(二)所謂「會員」,又稱「會腳」,乃合會的參加人。合會通常係由會首邀集、發起,其參加合會的人,即為會員。會員有交付會款的義務,除第一次合會金係由會首取得外,活會會員有參與競標、抽籤或依其他約定方法得標的權利。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