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執行業務違法,該如何制止?
董事執行業務違法,該如何制止?
A是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經公司內部消息得知,董事會的某些作法,有涉及違法之嫌,甲有何方法可以制止董事違法:(1)股東制止權:按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2)監察人制止權: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之二規定「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依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本有明文「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
股東或監察人應如何行使董事違法制止權?按上開法律條文規定,並非定以訴訟方式為之,得以口頭、存證信函等方式達到表示意思之目的。但董事接獲股東或監察人表示制止其違法行為之意思時,彼此如有爭議,則視情形得以訴訟為之,請求法院判令董事停止○○○○行為。
倘董事之違法行為,對公司、股東有急迫性之違害,於訴訟前得先以假處分聲請制止之。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