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應徵真詐財 求處四被告兩年不等徒刑
假應徵真詐財 求處四被告兩年不等徒刑
羅姓男子等四人設立一家國際貿易公司,卻掛羊頭賣狗肉,引誘不知情求職者上門,可是需要先買自家公司六萬元的產品,才能成為正式職員,導致被害人血本無歸。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嫌,求處羅姓男子等四人兩年不等徒刑。
羅姓男子等四人,在中部開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由羅姓男子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以各種名義在報紙上刊登不實廣告,吸引不知情求職民眾上門。求職者進入公司接受訓練、上課之後,再以職缺不足、名額有限、公司需要業績等理由,要求求職者銷售美容器材、臭氧機等公司產品,強調只要推銷六萬元,就能錄取成為公司正式職員,單純求職者不疑有他,爽快答應,最後才發現是一場騙局。
法律教室:
社會上詐騙案件屢見不鮮,手法層出不窮、不斷推陳出新,為數不少民眾錢財交付出去,才驚覺不對勁、聯絡不到人、、等語,此時,恍然大悟:「被詐騙集團騙了」。本案例,求職者在事後漸漸發覺公司在營業過程中有弊端,驚覺自己遇上了詐騙集團。
上述,該公司以職缺不足、名額有限、公司需要業績等理由,要求求職者銷售美容器材、臭氧機等公司產品,強調只要推銷六萬元,就能錄取成為公司正式職員,顯係詐術行為,使求職者陷於錯誤繼而處分財產。該公司負責人羅姓男子夥同另三人等,其行為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本罪之成立,客觀上以行使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做財產處分,而以財產受有損害為要件。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