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專有名詞
貸款:
「貸款」一詞通常係就借款人說的,就金融機構而言,一般稱為「放款」,是授信業務的一種,並可依期間長短分為短期授信(一年以內)、中期授信(超過一年而在七年以內)及長期授信(超過七年),以及依有無擔保品分為擔保授信及無擔保授信。常見消費貸款工具包括:小額信用貸款、現金卡、房貸及汽車貸款等。
信用卡:
信用卡具有遞延支付、預借現金及循環信用等之功能,提供民眾方便的理財工具,但若使用不當,亦可能產生遭偽冒、盜刷或信用過度擴張等風險。
現金卡:
現金卡業務之本質屬無擔保消費性貸款,其與卡片結合並提供消費者隨時透過自動提款機預借現金,以利救急使用之便利性消費性貸款,現金卡所收取利息及費用標準,係依據借款人及銀行雙方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
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小額信用貸款業務,應依授信審核原則核定准駁,且其徵信、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等作業處理,均比照一般放款業務。此外,現金卡之核卡對象,應年滿二十歲且具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及充分之還款能力,另學生持有現金卡以二家發卡銀行為限,且每家銀行契約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晶片金融卡:
1. 金融卡係金融機構所發行且提供持卡人進行存款帳戶相關金融交易工具。
2. 金融卡有磁條及晶片金融卡兩種。
3.晶片金融卡較磁條卡多崁置一個「晶片」。
基本功能如下:
1. 原磁條金融卡功能如提款、轉帳、繳費 (稅)及查詢。
2. 可附加企業儲值卡消費
3. 可結合動態密碼及銀行公會FXML憑證晶片卡功能作身份確認。
4. 未來將新增購貨、退貨、預先授權、授權完成等功能。
5. 可結合現金卡、國際組織發行之信用卡功能成為多功能晶片卡。
晶片金融卡係由發卡銀行自行決定卡片所載具之功能,爰各家銀行發行之晶片金融卡或多功能晶片卡載具之功能皆不相同。
使用晶片金融卡交易時,持卡人之密碼將不再送至發卡機構檢核,而由晶片金融卡直接進行密碼正確性之驗證;而交易資料會經卡片加密處理後,產生交易驗證碼,故可有效解決密碼及交易資料於傳送過程中被側錄的風險。
發卡銀行確認卡片及交易之正確性,係由發卡機構與卡片 (End to End) 決定,與網路成員無關,且每次交易驗證資料均以動態方式產生,故即使不法者從中盜錄交易資料也無法製造偽卡,可有效解決訊息在網路間傳遞被盜取之風險。
衍生性金融商品:
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一般可分為直接衍生型與商品組合型,而常見基本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有遠期契約(Forwards)、期貨契約(Futures)、交換契約(Swap)及選擇權契約(Options)等四種。
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高槓桿及高風險之特性,稍一操作不當即可能產生巨額損失,參與者須對市場及商品多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