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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老婆吃得像豬 夫判賠百萬

罵老婆吃得像豬 夫判賠百萬

  台北市林姓婦人不滿丈夫長期對她惡言相向,用三字經辱罵她,還罵她「吃得像隻豬一樣」,提起訴訟要求丈夫依約賠償千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丈夫有侮辱妻子,判決賠償100萬元。

  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林姓妻子不滿丈夫長期惡言相向而離家出走,民國99年間,丈夫請求妻子返家過年。妻子要求丈夫簽下協議書,若再出手傷害、侮辱對方,就要賠償新台幣2000萬元,才同意返家過年。
  未料丈夫簽訂協議書後,仍不斷口出惡言侮辱妻子,妻子認為丈夫違反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履行契約,依約賠償她2000萬元。

  丈夫辯稱,妻子時常懷疑他外遇,所以夫妻常發生爭執,妻子離家出走後,他深感懊悔,為了展現誠意請妻子原諒,才簽訂協議書;且妻子先前鬧離婚,常以輕蔑語氣激怒他,沒有違反契約之意。

  法院審理時傳喚女兒作證,女兒證稱,聽見父親用三字經辱罵母親,還說母親「吃得像一隻豬」,因而認定丈夫確實辱罵妻子,違反契約,但賠償金額顯屬過高,審酌雙方財力、經歷,判決丈夫應賠償妻子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律教室:

契約中常有違約金之約定,又違約金為何物?違約金係為確保契約之履行為目的,當事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契約債務時,應支付之金額。

「違約金」的約定有間接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作用。當合約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契約之約定事項時,通常會要求違約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給付違約金之條款,但是否每個交易行為均能約定違約金,頗值得探討。

當法律上有規定不能強制執行的事項,就不能約定違約金。例如: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因此也不得約定違約金。又如,當事人相互約定永遠不得退出宗教活動或終身不得結婚,否則要支付違約金,這種約定,也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至於對於合法的事實行為,例如:戒菸或戒酒,如果當事人彼此約定破戒應罰金錢若干等,這種約定因不違背公序良俗,依法應屬有效,學說上稱之為不真正違約金。

所約定者為懲罰性違約金者,則除給付尚屬可能,另可請求原定給付外,並得請求因履行或不履行之懲罰性違約金,如另有其他實際上之損害,並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若想在契約中訂立違約金條件,就必須在契約條款中註明違約金之種類,若約定之違約金過高,依民法第252條規定,法院均得視情況予以酌減。

本案例中,莊男與妻訂下協議不得再毆打妻子,否則須支付違約金2000萬元,男子辱妻本即屬違法行為,妻以此契約希望丈夫能夠加以警惕並改善,故立下此契約,其內容為合法事實行為,並無違反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故該契約有效。另外,地院判決指出,雖然雙方原本約定的2000萬元違約金確實過高,但丈夫因為長期精神的虐待而讓林女生活受到極大影響,若違約金太低,不足以讓習於施暴的丈夫引以為戒,因此判決丈夫需支付100萬元違約金給林女。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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