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流氓求刑5年半
搬家流氓求刑5年半
男子鄭坤瑚與妻子經營搬家公司,涉嫌低價攬客後再以路途太遠、沒電梯等理由加價,工人還故意打赤膊露刺青,一女子原僅七千多元運費卻被強索八萬多元,殺價到六萬元才脫困,前後上百人受害,但僅二十一人願挺身指控。檢方痛斥夫妻倆有如搬家流氓,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各求刑五年半。
起訴書指出,鄭坤瑚(四十歲)與楊雅斐(三十四歲)在桃園縣經營「基元搬家公司」,另於新北市、新竹縣與基隆市等地,以十五家不同公司名稱發傳單或貼小廣告,標榜到府估價保證絕不加價,三點五噸貨車每車次運費僅一千兩百元到三千五百元不等,低於市場行情。
沒電梯喊加價3千
但鄭坤瑚夫妻不和客戶打契約,還故意多派人車,工人並暗中鬆散堆置物品增加運送車次,抵達目的地再把車上貨物當籌碼坐地起價,理由包括路途太遠、沒電梯要加三千元,或以工人已逾下班時間,每人要加班費五百元到五千元。
客戶若拒付,工人不僅袖手旁觀,還會打赤膊露刺青,客戶無力自己搬,又擔心個人資料都被對方知道,恐有不測,只好硬著頭皮殺價。一名女子從新竹縣竹東鎮南寧路搬到竹東鎮中豐路,僅需三車次運費共七千五百元,竟被強索八萬兩千五百元,殺價到六萬元付清才脫困。
板橋地檢署今年七月指揮桃園警方逮捕正要出車的鄭嫌夫妻與十一名工人,聲押禁見鄭嫌等八人獲准。其中工人陳登發(四十五歲)曾為別家黑心搬家公司主謀,被判刑三年半,失業後投靠鄭嫌。
現職警員也被敲詐
鄭嫌等人均辯稱運費早就講定,沒任意敲詐。據悉,檢警查出被害人超過一百六十名,包括現職警員,但僅二十一人願挺身指控。檢方將鄭嫌夫妻起訴求刑各五年半,十一名工人求刑三年到二年不等。
法律評析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為:
一、行使詐術:就是傳遞和事實不符合的資訊,進而使相對人有產生錯誤認知的可能。
二、相對人陷於錯誤:這個「錯誤」是指詐術行使的相對人主觀上的認知與事實上的情形不一致。
三、相對人為財產上的處分。
四、相對人或第三人受有財產上的損害。
五、須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意圖。
本案中,搬家公司事實上在一開始即打算在實際上履約時任意加價,卻故意以低價使客戶陷於錯誤而與其訂立契約,客戶並因而多付原約定價金以外之金錢,進而受有金錢損失,搬家公司明顯對上開事實有認識而仍決意為之,且具不法獲得額外報酬之意圖,故其應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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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合法搬家公司(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
◎先與搬家公司仔細估價,留下估價單為憑。
◎勿聽信過於便宜或不合理的廣告報價。
◎若被強取不合理費用時,可報警協助。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