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期優格…這回罪難逃
碁迪國際公司老闆黃玠達見進口的優格賣不出去,指示陳姓、薄姓女店長將過期優格製成聖代等食品販售,挨罰後仍繼續犯案。黃一審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他犯案八百八十二次,依詐欺取財罪判刑兩年、可易科罰金確定。
陳姓、薄姓女店長一審也獲判無罪,二審分別判八月徒刑、拘役一百廿天,均可易科罰金定讞。
黃玠達自希臘進口「Total」牌盒裝優格在各大超商銷售,也在貴婦百貨BELLAVITA、捷運站地下街等處設專櫃;但優格銷售不如預期,過期產品剩太多,他即指示陳姓、薄姓女店長找不知情員工,於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連續兩個月「改造」過期優格,製成聖代、果昔、霜淇淋或單球優格等商品販賣。
黃玠達和陳姓、薄姓女店長都否認詐欺取財。黃喊冤說為了避免門市食材凌亂,才改用保鮮盒備貨;陳女辯稱她是門市店員、不是店長;薄女則說她知道優格可能過期,但否認犯行。
數名員工出庭證稱三人犯案,但一審認為員工證詞前後矛盾、沒有採信,判三人無罪;案經上訴,高院改判三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