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有惡犬還敢闖 被咬又挨告
「被狗咬,還吃官司」,戴姓婦入走進別人庭院,遭屋主飼養的土狗咬傷,傷害告不成,反因侵入住宅被訴,法院開庭時,她大喊冤枉,聲稱只是想問路,沒有別的意圖,但屋主認為動機不明,要她說實話才願撤告。
桃園地院指出,寵物如果傷人,飼主只要盡到管理責任和注意義務,就能免責,如養狼狗必須關在籠內或用鐵鍊栓好,遛狗時,應以較粗的繩子栓住或戴口罩、以膠帶封住利爪,防範猛犬攻擊或抓傷人,如果放任狗狗到處亂跑,一旦傷人,就要負過失傷害刑責。
桃園地院調查,戴姓婦人去年7月間到桃園市鄉下一間民宅,推開住戶大門時,遭屋主飼養的土狗攻擊撲咬,左手臂被咬傷,她指屋主沒把狗看好,害她受傷,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方偵辦時,屋主表示,庭院有門,沒有電鈴,沒上鎖,但必須拉開門栓才能進入,鐵門上還貼著「內有惡犬,請勿進入」的告示牌,而且狗狗有用鐵鍊和項圈綁住,狗也未離開庭院,是戴女擅自闖入才被狗咬傷,屋主還提供「內有惡犬」告示的照片,反控戴女侵入住宅,檢方認屋主無過失傷害責任,反依侵入住宅起訴戴女。
法院審理時,因侵入住宅是告訴乃論,法官勸和,戴女供稱是要問路,不知道對方有養狗,開門還來不及躲,狗就撲上身。但屋主不相信是問路,因為狗狗很敏感,平常聽到有人推門就會狂吠,當天沒聽到狗叫,戴婦也沒在門外叫人或敲門就直接開門進入,懷疑另有動機,要她說實話才願撤告。法官諭知下次開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