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無國賠 民眾求償無門
強冠餿油風暴恐難適用國家賠償。主管GMP的經濟部昨表示,強冠生產的全統香豬油未獲GMP認證,且GMP也是業者自主管理,均未符國賠要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邀相關部會探討食安事件、GMP認證與國家賠償責任等問題。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國賠責任必須是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導致人民產生損害;食品GMP認證制度若不涉及公權力行使,就無國賠問題。
經濟部工業局長吳明機指出,GMP認證為業者自主管理機制。台北地院曾於一○○年度國字第七十號民事判決認定,GMP審核非工業局的法定職權,故不符國賠條件;且全統香豬油不是GMP認證產品,下游的二三六家廠商中,GMP業者只有五家,他們不管是自行檢驗或取得強冠的檢驗報告,均為合格。
立委要求月內提賠償機制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質疑,經濟部所引用的判例還沒進入終審,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九號也指出,只要政府沒有積極作為就要賠償;目前的食安問題,就是整個政府體系的問題,各機關不要推來推去。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為,在國賠要件極其嚴苛的情況下,國賠可能難以成立,但各機關不能把國家責任都推給廠商;要求衛福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等相關部會研議食安國家賠償機制,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至於業者責任,羅瑩雪表示,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能趕在富味鄉、強冠判決定讞前完成三讀,在刪除公司刑罰改處行政罰的情況下,就適用新法改而面對高額行政罰,就不會再有大統十八.五億元的行政罰遭撤銷之情事。
強冠明解僱103名員工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律師指出,消基會早預期要提出國賠不可能,甚至連消費者集體求償都不太可能。政府應從源頭管理做起,尤其GMP大廠有檢驗把關能力,政府就應加重業者罰則,要求做好原料及檢驗把關。
強冠公司明天將解僱一○三名員工,因未依法於六十天前通報,昨遭高市勞工局開罰十萬元,並輔導勞工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