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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新政

隆慶新政

  隆慶新政是中國明穆宗朱載垕統治時期所出現的承平時期。明穆宗統治期間以隆慶作為年號,朱載垕因為即位前一直生活在宮外藩邸,所以較為體查民情,《明史》說他「端拱寡營,躬行儉約」。明穆宗用人不疑,文有徐階、高拱、張居正、楊博,武有譚綸、王崇古、戚繼光、李成梁。這一時期社會比較穩定,經濟比嘉靖朝有了較大的改觀,所以後世史學家稱其為隆慶新政。
  明穆宗即位後,內閣首輔徐階和張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明世宗在位時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為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官職。隆慶三年(1569),高拱復出後,力反徐階所為,重新評價世宗,停止不加澄辨的平反,從而創造了良好的君臣關係和政治氛圍,為進一步改革找到了支點和依據。
  針對明世宗時的邊防弊病,朝廷內閣提出加強北邊防務,修築加固長城,提高軍事防禦能力,並結合靈活戰略戰術的邊防新政。隆慶四年(1570)底,以把漢那吉降明事件為契機,明朝與蒙古之間結束了長達二百年的敵對戰爭狀態,達成封貢協議,史稱「俺答封貢」。這之後,明朝北方邊疆得以休兵息戰,此後近百年中,雙方再未爆發大規模的戰爭。
  隆慶元年(1567),隆慶帝宣佈廢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高潮,明代出現一個比較全面的開放局面。大陸學者王裕巽經過分析認為,從1567年到1644年這段時間,海外流入大明國的白銀總數大約為3億3千萬兩,相當於當時全世界生產的白銀總量的三分之一。
  隆慶帝執政的這幾年,國泰民安、明朝也蒸蒸日上。在福建官員的建議下,隆慶決定在月港設立海澄縣,施行「開放海禁」政策。他不僅讓海疆獲得了安寧,在他的支持下,「隆慶議和」後的北部邊疆也獲得了安寧。明朝開國200多年,第一次同時在南北兩個方向獲得了「和平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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