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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中國封建史上的十大功績

清朝在中國封建史上的十大功績

  對清朝歷史地位的評價雖至今眾說紛紜,但是它畢竟對中華民族來說是一段重要的歷史時期,對中華民族的也有著特殊的貢獻,尤其是前期的統治者(主要是康雍乾三代)對外開疆拓土、反擊侵略,對內改革弊政,發展經濟,對中國多民族國家的最後形成、鞏固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意義。清朝主要有十大歷史功績足以銘記史冊。簡要列舉如下:
  一、開疆拓土,維護統一
  清朝前期大力鎮壓分裂勢力(主要是康雍乾三代鎮壓西蒙古準噶爾部的叛亂),反擊外來侵略(主要有康熙反擊沙俄侵略的兩次雅克薩反擊戰、乾隆朝的兩次反擊廓爾喀入侵西藏),維護了獨立和統一,形成了空前遼闊的疆域。清朝前期鼎盛時期:西跨蔥嶺,東臨太平洋,西北達巴爾喀什湖北岸,北接西伯利亞,東北至鄂霍次克海、外興安嶺和庫葉島一帶,南包南海諸島。其中朝鮮,暹羅,緬甸,安南,尼泊爾,錫金,不丹等是當時中國的藩屬國。尤其是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統一臺灣,開府設縣,將臺灣牢固納入中國版圖。明天啟四年(1624),荷蘭人侵占臺灣。順治十八年(1661),鄭成功從荷蘭人手中收復臺灣。鄭成功死後,其子鄭經奉南明正朔(即承認南明的正統地位)。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抓住鄭經死後,其子鄭克塽年幼、部屬內訌、臺灣政局不穩的時機,以施瑯為福建水師提督,率軍統一了臺灣。設臺灣府,隸屬於福建。派總兵官一員、率官兵八千,駐防臺灣。從而加強了中央對臺灣的管轄,促進了臺灣經濟文化的發展。
  二、秘密建儲,擇優而立
  選儲,就是建立秘密立儲制度,是雍正留給清代的一份重要歷史文化遺產。清朝皇帝的繼承人問題,康熙以前沒有制度化。清太祖死後,因皇位繼承演出大妃生殉的悲劇,害得多爾袞從小失去母親;清太宗死後,尚未入殮,幾乎演出兵戎相見的慘劇;清世祖死後,倉促讓一位8歲的孩童繼位,大清出現一位英明的君主實屬幸運;清聖祖死前儲位未定,演出了雍正兄弟骨肉相殘的鬧劇。大清皇朝,是家天下,用什麽辦法在家族內確立接班人,是清朝建立100多年所沒有解決的問題。用嫡長制?雖可以避免兄弟之爭,但不能保證選優。明亡教訓,已有前車之鑒。用太子制?康熙帝失敗的教訓,雍正已經親歷切膚之痛。怎麽辦?雍正想出一個辦法,既預立皇位繼承人,又不公開宣布,這就是秘密立儲。即將傳位詔書置密封錦匣中預先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這是建儲制度的一項重大創革。其積極的方面是,既有利於在皇子中選優,又避免皇子們爭奪儲位,相對地保證了皇位繼承的平穩過渡。所以,清朝帝王中有庸君,但絕沒有昏君和暴君,堪稱世界封建史上的一大奇跡!
  三、設內務府,罷黜宦官
  中國歷史上的東漢、唐、明三朝宦官專權為禍最甚,最終都導致了這些曾盛極一時的王朝土崩瓦解。但是有清一代,雖也有個別宦官得寵,如有名的安德海、李蓮英等,但是都沒有對皇權和政權構成實質性的威脅,其原因就是清朝獨特的宮廷事務管理制度,即內務府的設立。內務府,清代管理宮廷事務的機構。為清代特有,始設於順治(1644~1661)初年。至順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內務府為十三衙門;十八年,裁十三衙門,復設內務府。自此遂為定制。清代鑒於明代宦官擅權干政之教訓,對太監管理極嚴。於康熙十六年(1677)設立敬事房,負責管理太監、宮女及宮內一切事務。敬事房隸屬總管內務府大臣管轄,下設大總管、總管、首領等太監,並規定品秩最高不得超過四品。此舉意義非同尋常,它從制度上根絕了宦官專權,成功消除了歷代封建王朝的一大痼疾:宦官之禍。
  四、金瓶掣簽,穩定西藏     
  金瓶掣簽制,源自清乾隆皇帝。到了清乾隆時期,西藏一些權貴在活佛轉世問題上弄虛作假,尤其是大活佛轉世,每每通過賄賂神巫,將自家孩童扶上寶座,以至爭權奪利,引發內憂外患(廓爾喀兩次入侵西藏亦與此有關)。乾隆皇帝看到這種情況,遂頒賜一金瓶,要求活佛圓寂後,須選出候選靈童,然後將候選靈童的名字寫在象牙簽牌上,放在金瓶內,經過高僧大德念經加持,然後由皇帝加封的“呼圖克圖”(大活佛)和駐藏大臣在大昭寺佛祖釋迦牟尼像前共同通過抽簽認定。金瓶掣簽制度建立後,第一個啟用金瓶掣簽並得到認定的達賴是九世達賴的轉世靈童,即十世達賴楚臣嘉措;第一個用金瓶掣簽認定的班禪是七世班禪轉世靈童,即八世班禪丹白旺修。自清王朝至民國的200多年間,僅西藏一地,就有格魯、噶舉、寧瑪三派的39個活佛轉世系統70餘名活佛通過金瓶掣簽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個用金瓶掣簽認定的大活佛是十世班禪轉世靈童,即十一世班禪確吉傑布。“金瓶掣簽”成為一項必須遵守的國家法規和宗教儀軌,它對於順利實現宗教權力的傳承和延續、對於維護西藏地區的穩定和發展、對於保證中央政府在活佛轉世問題上的最高權威,均具有重大意義。
  五、朝覲會盟,和睦民族
  在清朝以前的歷代中央王朝對北部邊患都沒有徹底解決,國力強時大舉反擊;國力弱時被動防守。長城的興建和歷代維修就是一大例證。但是整個清朝,卻從未倚重過長城的防禦功能,也從未整修過。英明果決的康熙皇帝斷然否決了大臣們關於修復長城防禦北部邊患的消極建議,而是修建了避暑山莊,建立了北部邊疆各民族的定期朝覲會盟制度,徹底的解決了北部邊防。位於今河北承德的避暑山莊,就是中國清朝皇帝為了實現安撫、團結中國邊疆少數民族,鞏固國家統一的政治目的而修建的一座夏宮。建立會盟制度和避暑山莊外藩朝覲制等,加強了多民族國家的穩定。康熙三十年(1691)在多倫諾爾廳(今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舉行會盟,曾遭準噶爾部噶爾丹攻掠的喀爾喀蒙古部貴族三十五位首領參加會盟,朝覲清聖祖。康熙帝妥善地解決了喀爾喀蒙古各部的長期紛爭,改革了喀爾喀蒙古的行政制度,促進了喀爾重新統一。康雍乾三朝還採取積極措施,開發邊疆地區,發展農牧業生產,繁榮經濟,實現對北部邊疆的統一管理,有效地遏制沙俄對我國的侵略,加強了北方民族對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從秦漢匈奴到明朝蒙古的民族難題,到康熙時才算得解決。康熙曾說:“昔秦興土石之工,修築長城。我朝施恩於喀爾喀,使之防備朔方,較長城更為堅固。”蒙古成為清朝北部堅固的長城。清政府成功地解決了中國歷史上幾千年來民族關系中的大難題。長城內外,天山南北,兄弟民族間和平交往。北部邊疆面貌根本改觀,屢代維修的萬裏長城失去了軍事屏障的意義。這是清代統治的偉大功績。  
  六、 重農治河,攤丁入畝   
  清軍入關後,最大的弊政莫過於圈占土地,跑馬占田,任意圈奪。順治帝曾諭令禁止圈地,但禁而不止。康熙帝頒令,停止圈地,招徠墾荒,恢復生產。為促進農業生產,康熙帝六次南巡,治理黃河、淮河、運河、永定河,並興修水利,取得很大成績。清初,政府將明代宗室藩王所遺田產改歸原耕種佃農所有的土地,又稱更名地。清朝統治者從順治元年(1644)起曾幾次下詔,將這些土地收歸國家所有。康熙七年(1668),清廷為了加速墾荒,增加賦稅收入,下詔將廢藩田房變價,照民地征糧。次年,將土地無償給予原種之人,令其耕種,照常征糧。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稱為更名田。清朝政府通過更名田形式把一部分藩產無償地交與原耕佃農承種,使其成為擁有合法土地所有權、只繳納封建國家賦稅的自耕農民。更名田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農民戰爭的結果,促進了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清朝前期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
  中國過去土地和人丁分開納稅。康熙五十年(1711)後,實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但此前出生的人丁還要繳納丁銀。雍正推行丁銀攤入地畝。這項賦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從法律上取消了人頭稅,減輕了貧窮無地者的負擔。就這一點來說,攤丁入地制度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自“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後,特別是實行“攤丁入地”制度之後,社會人口,急劇增長。道光年間,人口之數,突破4億。
  七、廢除匠籍,以銀代役
  明代匠戶有匠籍。從明中葉起,雖然輪班匠改為以銀代役,但住坐匠的封建勞役制剝削始終沒有改變。入清以後,因“歷年久遠”,特別是經過明末農民戰爭的衝擊,“原匠子孫逃故無遺”,止存戶籍。在這種情況下,清廷曾於1645年(順治二年)一度“免直省京班匠價,並除其匠籍”,但不久又恢復征收。康熙以後,又陸續將匠銀攤入田賦,最後廢除了匠籍制度。這樣,匠戶不但在事實上而且在法律上也擺脫了封建政府的人身奴役,從而為工商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第八,改土歸流,穩定邊疆。
  在雲、貴、粵、桂、川、湘、鄂等省少數民族地區,主要由世襲土司進行管轄。此前已有“改土歸流”的舉措,但雍正全面實行“改土歸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區分別設立府、廳、州、縣,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襲的“流官”進行管理。這種管理體制,同內地大體一樣。雍正帝的改土歸流,打擊了土司的世襲特權和利益,減輕了西南少數民族的負擔和災難,促進了這一地區社會經濟與文化的進步。民族與邊疆問題,東北地區在努爾哈赤、皇太極時期已經解決;東南的臺灣、北方的蒙古,到康熙時已經得到解決;西南的民族問題,雍正時已經解決;新疆和西藏,到乾隆朝得以解決。
  第九,出旗為民,除賤為良。
  1742年(乾隆七年),高宗旨在緩和“八旗生計”的壓力,諭令在京八旗漢軍出旗為民,只有“從龍人員子孫”即陳漢軍子孫因為“舊有功勛,歷年久遠”,所以特別優待,不在出旗之列。隨後,各省駐防漢軍旗人也被強令出旗。截至1779年(乾隆四十四年),除廣州駐防僅存1500名漢軍外,其它地方的駐防漢軍己幾被剔除一空。同時,滿、蒙、漢軍旗內開戶人、抱養民子、另記檔案人,內務府和下五旗王公所屬的漢族血統包衣人,也多被出旗為民。大批漢罕出旗為民以後,騰出的兵缺糧餉主要歸滿、蒙旗人占有,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旗人生計的窘困。一部分滿洲化的漢軍歸入民籍,成為溝通滿漢文化的橋梁。有些漢軍旗人改入民籍後始終保持了滿族族籍,出旗為民使他們重新從事農業、手工業勞動,與漢族人民建立起親密無間的友情,這對滿族自身發展來說,影響也是積極的。
  賤籍就是不屬士、農、工、商的“賤民”,世代相傳,不得改變。他們不能讀書科舉,也不能做官。這種賤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陜西樂籍、北京樂戶、廣東疍戶等。在紹興的“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後代。他們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等活計,兼帶賣淫。這些人“醜穢不堪,辱賤已極”,人皆賤之。在陜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後,將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身陷火坑,陪酒賣淫,受盡淩辱。安徽的伴當、世僕,其地位比樂戶、惰民更為悲慘。如果村裏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僕,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廣東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戶,以船為家,捕魚為業,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蘇蘇州府有丐戶,也為賤民。雍正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樂戶、惰民、丐戶、世僕、伴當、疍戶等,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這一舉措意義重大,否則的話,今天的中國可能還和印度一樣,還有“賤民”存在。
  十、興文重教,編纂典籍
  康熙朝纂修了《康熙字典》、《古今圖書集成》、《律歷淵源》、《全唐詩》、《清文鑒》、《皇輿全覽圖》等,總計60餘種,2萬餘卷。乾隆朝編纂四庫全書,1772年開始,經十年編成。中國古代最大的一部官修書,也是中國古代最大的一部叢書,分經、史(含二十四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庫。據文津閣藏本,該書共收錄古籍三千五百零三(3503)種、七萬九千三百三十七(79337)卷、裝訂成三萬六千餘冊。保存了豐富的文獻資料。“四庫”之名,源於初唐,初唐官方藏書分為經史子集四個書庫,號稱“四部庫書”,或“四庫之書”。經史子集四分法是古代圖書分類的主要方法,它基本上囊括了古代所有圖書,故稱“全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又是一部重要的目錄學著作。
  黑格爾說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大清王朝的建立也自有其歷史的必然性,對已病入膏肓的的中國封建社會而言清朝前期的這些措施無疑像一支強心劑,出現了康乾盛世的回光返照。同時,清朝初期和中期打下的領土也奠定了今日中國版圖的基礎,它的歷史地位和巨大貢獻還是應該得到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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