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鴉片史
臺灣的罌粟在現存資料之記錄,鴉片和罌粟植物似乎都是從海外傳來。臺灣雖然現今已經少見罌粟植物,更在法令管制下,禁止相關鴉片罌粟的種植,或是種子的攜入。但回溯到晚清及日治時期,臺灣卻在人為的引進之下,曾有一段嘗試種植罌粟的歷史。
- 鴉片罌粟 -
罌粟(Poppy)是製造鴉片的必然需有原料,雖然罌粟植物有多達數百種,但並非每一種皆能提煉鴉片,只有「鴉片罌粟」可以提煉出較多的鴉片。罌粟科植物廣泛分佈在全世界溫帶和亞熱帶地區,而生產可提煉鴉片的鴉片罌粟產地以印度、土耳其、中國,及泰國、寮國、緬甸邊境的「金三角」地區等為主要種植地區。未提煉的「生鴉片」即係從自罌粟成熟蒴果經割傷果皮後,滲出之白色乳汁乾燥凝固而得。含鴉片生物鹼約25種。鴉片的魔力,正是來自於它之中的有效成分—嗎啡(C17H19O3N)。嗎啡是一種生物鹼,生物鹼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其中含有許多具有毒性、刺激性及止痛效果。
- 種植動機 -
在臺灣種植罌粟來自行提煉鴉片,其動機可能是為了更多的利潤,或是在避免過多的銀兩因鴉片交易而流出海外。甚至有意見指出,自行所種植的罌粟所提煉的鴉片(稱為「土藥」)較外國輸入者溫和,應該對種植之限制予以解除等。在多重意見激盪之下,臺灣展開了罌粟種植之旅。
- 鴉片入台 -
鴉片何時傳入臺灣,有著兩種說法:
第一說指出,荷蘭占領爪哇,輸入鴉片,並傳入鴉片吸飲之風。當時只有當地的住民吸食,後來移居當地的華人也跟吸食,並懷煙土回中國,依法製煙,流毒漳泉、廈門。之後,臺灣被納入中國版圖,鴉片吸食之風習繼而蔓延及臺,在康熙末年時,已有專設之鴉片館。 清代的資料多持此說。
第二說則認為,有說法指出可能係荷蘭統治臺灣時(1624~1661),將鴉片帶到臺灣,再將鴉片傳至日本、中國,臺灣反而成為鴉片大量輸入中國的第一站。 此說以日本人的紀錄為主,連橫的臺灣通史亦持此說,但卻不見於清代的相關記錄。臺灣通史之說為:「臺灣之阿片(鴉片的別音),始於荷蘭之時。荷人貿易以此為巨,消售閩、粵兩省,漸乃及於內地。」但後面卻提到:「當明之際,華人已有吸用,然僅以為藥……」 似乎又是說在荷蘭人之前,中國已經有人在吸食鴉片,唯僅是以藥用為目的,有所矛盾。這種說法可能是日本人領有臺灣後,鑑於臺灣鴉片吸食的嚴重,或因此而有如此的推想,但亦有學者質疑此說,而認為或許至明鄭時期方引入。
- 臺灣鴉片問題 -
隨著十六世紀以降,鴉片因具有重量輕、單位價值高的優點,歐洲人將鴉片當作貿易品傳播,在取得方便而過度吸食的情況,黑色的鴉片的性質也逐漸轉向具有危害性質的毒品。臺灣亦不免於此波「黑潮」之風潮,從十八世紀開始,就已有相關吸食鴉片之記載,其後隨著吸食氾濫的程度,更與纏足、辮髮等,並稱為臺灣三大劣習,糾纏臺灣歷史數百年之久。
至18世紀初時,鴉片問題已經是臺灣社會上一個不安定的因素。因朱一貴事件於1722年來臺的藍鼎元(1680~1733),對於清初鴉片的吸食,在《平臺記略》中有著如下的詳盡描述:
「鴉片撰不知始自何來。煮以銅鍋,撰筒如短棍。無賴惡少,群聚夜飲,遂成風俗。飲時以蜜糖諸品及鮮果十數碟佐之。誘後來者,初赴飲不用錢,久則不能自己,傾家赴之矣。能通宵不寐,助淫慾。始以為樂,後遂不可復救。一日輟飲,則麵皮頓縮,唇齒齞露,脫神欲斃。復飲乃愈。然三年之後,無不死矣。聞此為狡黠島夷,誑傾唐人財命者……愚夫不悟,傳入中國已十餘年,廈門多有,而臺灣特甚,殊可哀也!」
隨著鴉片的大量運銷入台及氾濫流傳,至十八世紀中期,吸食鴉片的情況更為嚴重,吸食時是「百餘口至數百口為率」,蔓延全臺,時人就感嘆「印度所產阿芙蓉膏,俗名鴉片土,流毒幾寰宇,臺人嗜者尤多。」
- 台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 -
台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是台灣日本統治時期為有效管理吸鴉片人口所採行的政策,雖然說漸進式禁絕鴉片的可行性比直接禁絕高許多,但實際上鴉片專賣的暴利是總督府的重要資金來源、總督府並沒有認真降低危害。除了日本人鴉片政策以賺錢為重、不認真減低鴉片吸食人口外,亦有台灣人為其背書,如連橫的《新阿片政策謳歌論》。
- 新阿片政策謳歌論 -
連橫在為日本殖民政府寫了提倡「鴉片有益人民健康」的文章,因而遭台灣人唾棄,朋友紛紛與之斷交,連橫不得以帶家人從台灣遷移到大陸 。原刊於1930年3月2日的《台灣日日新報》。原文如下: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厲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國計民生起見,亦不得不善為處置。
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車取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
道光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巨,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下詔嚴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廷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播種,自產自給,以挽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
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