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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奇奇怪怪的殺人理由

隋文帝奇奇怪怪的殺人理由

  楊堅這種用詐術考驗官吏的勾當,乃是他的獨創,為明君所不為,而其效果,只能使官吏變得狡猾多詐,上蒙下騙,一級騙一級,一直騙到他楊堅。
  楊堅推行嚴刑峻法,不僅讓百姓遭了殃,那些整日在他眼皮子底下轉悠的朝臣也沒有好果子吃。
  楊堅到了晚年,開國功臣、平陳勛將,已經被他或殺或貶,所剩無幾。盡管他篤信佛教,教育臣民一心向善,但他自己並未放下屠刀,而是變得更加殘暴嗜殺,其殺人的理由,也奇怪得讓人吃驚。
  前文說到,楊堅當初入朝輔政時,曾經革除宣帝苛政,並刪簡北周舊律,以收買人心。他幹上皇帝後,為了樹立仁君形象,又下詔令高熲領銜,組織一幫大臣制定新法律,對前朝舊律有所增減,並廢除了砍頭示眾、車裂、鞭笞等酷刑。同時減輕了流放、服勞役的年限,用輕刑代替重刑,把一些應判死刑的條律改為流放服役,稱之為“化死為生”。
  新法律制定完畢,楊堅下詔頒布,他在詔書中說:“斬刑與絞刑,作為除惡之法,已達極點,砍頭示眾和車裂身體,過於殘忍,而鞭刑則殘害剝裂身體皮膚,透骨穿肌,殘酷的程度等同於碎割。這些刑罰雖然是自古相傳,但卻違背仁者整肅法紀的意圖,故一併廢除。”又說,“過去有關部門審訊罪犯,都濫用超出法律之外的刑罰,對罪犯使用種種酷刑,使人備受痛苦,許多人被誣打成招,造成冤案。現在這些嚴苛慘毒的刑罰,要全部廢除。訊問囚犯不得超過二百杖,施杖刑的人不得中途更換,枷和杖的大小要嚴格按照法律的式樣等級規定。如有冤案,縣裏不受裏的,可到郡、州上訴,告到尚書省仍不受理的,就到中央申訴。如仍處理不當,可以到朝堂前擊登聞鼓鳴冤。”
  楊堅每一季度都要親自審閱案犯卷宗,經常在秋分之前,審閱各州上報的囚犯罪狀。開皇三年(583),楊堅審閱刑部的奏章,發現刑法條文高達一萬多條,認為法律仍嫌嚴密繁雜,又命蘇威、牛弘等人另行制定新律,廢除死罪八十一條,流放罪一百五十四條、徒刑、杖刑等罪一千多條,法律條文只保留五百多條。為了普及新法律,他還詔令各州副職官員全部要認真學習新法,並且擇時召集這些官員進京,進行法律考試。後來又廢除了罪犯家屬連坐的刑法,以示寬大同時命令各州判處死刑的囚犯,不得乘驛車下達批文匆忙處決,以示用刑慎重。
  楊堅寬減刑法的一系列重大舉措,被今天的一些史學家、作家歌頌不休,卻不知,這只是他在隋王朝創建之初,為了收買民心、穩定政權、樹立仁君形象而採取的權宜措施。於政權穩固之後,他老人家便開始隨心所欲,狂屠濫殺,而那所謂的法律,在他眼裏,也變得狗屁不如矣。
  楊堅猜忌多疑,且不愛鉆研什麼學問,依靠陰謀詭計奪取帝位之後,便以精通法制自負,以明察秋毫自詡,對臣下非常苛刻。他經常命左右充當特務,偵察中央和地方的官員,誰若一有小過,便處以重罪。
  他擔心臣僚和官吏貪贓枉法,便想出妙法,私下派人搞假行賄,即讓他們給一些縣令、刺史送去錢物,這些人如果收受,就立即處斬。不少人因見財眼開,一時糊塗,經不起“考驗”,或以為是中央的賞賜而興高採烈地收下了錢物,莫名其妙地把腦袋弄丟。
  李世民就對此道甚為不屑。貞觀初年,一位能人向他獻試探朝臣忠奸的高招,要他假裝發怒以試探群臣,誰若不畏龍顏震怒,仍直言進諫,便是忠直之臣,誰若跟著扛順風旗,迎合陛下的心意說話,則是奸邪之人。不料該傢伙卻碰了一鼻子灰,李世民對大臣封德彝說:“流水的清與濁,在於其水源如何。國君是政令的制定者,好比水之源頭,而百姓就像流水一樣。國君自已挖空心思搞欺詐,卻要求臣下忠直,就像水源渾濁而希望流水清澈一樣,按理說是不可能的。我常認為曹操詭計多端,詐騙臣民,非常鄙視他的人品。這樣的詭詐之術,怎能作為施行教化的方法?”又對獻計者說,“我要使誠信普行於天下,不想以欺詐之術訓導世風,你說的辦法雖好,我是不能採納的。”
  楊堅有打人的嗜好,經常在殿廷上打人,有時一天要打幾個人才能過癮。他有時親自動手,有時則令左右代勞,但行刑的人若是揮動大杖不夠用力,他就大發雷霆,下令將其砍頭。高熲等人進諫,說朝堂不是殺人的場所,殿廷不是責罰人地方,楊堅理都不理,並且越鬧勁頭越大,三天不打人便覺手癢。不論是部長級大官,還是高級知識分子,只要他一聲令下,他們就要被武士按倒在朝堂,當著眾臣的面挨打,輕則皮開肉綻,威儀掃地,重則一命嗚呼,功業全拋。挨打的朝臣在肉體上受到摧殘的同時,人格上也受到巨大的羞辱,伏地受杖時,只恨入地無門。但這種血腥殘暴的場面,卻讓他感到皇權的無比威力,在心理上得巨大的愉悅和滿足。
  高熲作為宰相,實在看不下去,便帶領一幫大臣,到朝堂請罪。他說:“陛下養育天下生靈,致力革除弊端,而百姓無知,犯罪的人沒有斷絕,致使陛下處罰過於嚴厲。這都是我們沒有盡到臣子的責任呀,請讓我們辭職,為賢才讓路。”
  楊堅一聽說高熲等人要集體辭職,覺得事態有點嚴重,便自找臺階,回頭問站在身後的領左右都督田元:“我的杖重嗎?”
  不料田元並未為他搬梯子,竟來了個實話實說:“陛下的刑杖的確很重。”
  楊堅又問:“我的杖難道有什麼特別嗎?”
  田元用手比劃說:“陛下的杖粗如拳頭,比平常的杖大得多,打人三十杖,相當於平常杖數百下,所以經常把人打死。”
  楊堅龍顏不悅,但因高熲等人要集體辭職,又不好發火,便很不情願地做出讓步,下令撤去殿內的大杖,再有要處罰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但是,楊堅在朝堂上打人、殺人已經成癮,撤去殿內的大杖,讓他感到很不方便。
  楚州行參軍李君才嫉恨高熲,借關中連年乾旱,上奏說高熲治國無方,國家水旱不調,是上天示警,請將高熲廢黜。楊堅一怒之下,忘了朝堂的大杖已經撤去,命人當庭杖打李君才。朝堂上一時找不到刑杖,他便命武士以馬鞭代替,把他打得體無完膚,抬出朝堂不久,便斷了氣。
  不久,某人在朝堂上向楊堅回報工作,因言語觸怒了他,他命武士將這個倒楣的人就地斬首。兵部侍郎馮基一再諫阻,他不理睬,命武士立即行刑,此人便在朝堂上被砍了頭。楊堅事後也感到後悔,並且誇獎了馮基,但他並不承認自己妄殺無辜,而是對那些沒出面諫阻的臣僚表示憤怒。
  楊堅到了晚年,變得更加暴戾,經常隨心所欲地制定嚴酷的法律條文。
  開皇十六年(596),有關部門奏報,邊境合川糧倉少了七千石糧食,楊堅便命大臣斛律孝卿負責查辦此事,斛律孝卿經過調查,回京報告,糧食為主管官吏所盜。楊堅大怒,即命他乘坐驛車馳往合川,將該主管官吏處斬。罪官家屬沒入官府為奴,將他們標定身價出賣,得款購買糧食以填補糧倉的空缺。此事發生後,楊堅對邊境糧倉的監管官吏很不放心,竟下令,凡盜竊邊境糧倉的糧食達一升以上者,判處死刑,家屬沒官為奴。
  早已廢除的罪犯家屬連坐的法律、不準乘驛車下達批文匆忙處決的法令,對他來說,等於空文。
  楊堅認為,地方官吏經常相互寬容放縱犯罪者,並且鉆法律的空子,使中央的政策難以貫徹執行,使犯罪者得不到及時而嚴厲的處罰,又於開皇十七年(597)下詔說,各級政府所屬官吏,如有犯罪者,可以在法律規定之外酌情處以杖刑。結果各級官吏上下驅逼,寧左勿右,對被審訊的人重復受刑,把殘暴當作能幹有魄力,而把守法當作懦弱無能,致使冤案日增。
  盡管楊堅一再為法律增加苛刻的條例,一意推行嚴刑峻法,但全國的犯罪率仍居高不下,而京城的治安狀況更糟,盜匪於光天化日之下,在街市上公然搶劫。各地偷盜事件更是經常發生。楊堅為此頗感憂慮,向群臣詢問如何改善治安善,禁絕搶劫偷盜事件的發生。但大臣還沒來得及說話,他卻自問自答,說:“我知道該怎麼辦啦。”隨後便詔令凡舉報盜賊者,沒收被舉報盜賊的家產,作為舉報人的獎賞。
  詔令頒布後,百姓積極舉報盜賊,京城的治安狀況果然迅速轉好,但問題接著來了,當京城內外趨于安寧,沒有真盜賊可以舉報時,一些地痞無賴,在富家子弟將要走過的路上,故意丟棄財物,然後於暗中等候,富家子弟一旦拾取,便將他扭送官府,誣其為盜,領取豐厚的獎賞。結果使許多人因遭誣陷而被抄家。
  隨著京城與地方治安的好轉,各級官員紛紛表功,並將抓了多少盜賊,當作維護治安的成果上報。楊堅甚喜,自以為英明。為了徹底根除盜賊,他又接二連三頒布嚴酷的法令,今天命令盜一錢以上者,皆在街市處死(棄市);明天又命令行署官吏拿一錢以上,聽到舉報或新見盜賊而不告發者,處死;;四人合夥盜竊一根屋椽,三人合夥盜竊一瓜者,一被發現,立即處斬... ...
  這些新條例,很有威懾力,許多人掉了腦袋,盜賊幾乎絕跡,但也令舉國百姓畏懼不安,行路的旅客都早睡晚起,生怕在夜晚走路,被官府的衙役當作盜賊逮捕,不分青紅皂白地砍了頭。
  後來,有幾個壯士劫持了執法官吏,對他說:“狗官聽好,我們不是來謀取你的財物的,我們只是想為天下被冤枉的人討個說法。你給我們奏報皇上,自古以來,不論是哪個朝代設立的刑法,都沒有盜竊一錢而死者。你要是膽敢不向皇上轉告我們的話,我們會再來找你,到那時,你全家人都別想活命!”
  這個執法官吏嚇得屁滾尿流,立即入宮奏告楊堅。楊堅正為自己下達的一系列法律條例能夠使社會治安迅速好轉而得意,聽了官吏的報告,猶豫了半天,才很不情願地說:“那就把‘盜取一錢棄市’這一條取消吧。”
  又有一年元旦,有人向楊堅報告,禦史監師沒有彈劾穿戴與佩劍不整齊的官員,楊堅大怒,認為是皇帝的不敬,對監師吼曰:“你身為禦史,為何隨意放縱官員不遵守制度?”即命將他處死。諫議大夫毛思祖覺得楊堅這麼幹太過分,上前勸諫,又被楊堅下令殺掉。因犯有小過而被殺的人接連不斷,某官因考核幹部時不公平,某官因收麥秸的事延誤時機,掌管武器庫的官員因辦公地雜草太多,某官因接受西域使者所送的鸚鵡... ...楊堅察知後,皆下令將他們一一處死,並且每殺一人,都要親臨刑場監斬。好像觀看朝臣官吏腦袋落地,是一種莫大的享受。
  楊堅晚年,喜怒無常,而一發怒就要打人、殺人,至於法律條文,等於廢紙,皇帝老爺的嘴就是法典,每出一言,就是一條法令。
  他有一次發怒,要用棒把人打死。此時正值六月,歷代法律規定,處死罪犯應在秋季,於是大理少卿(相當今之最高法院副院長)趙綽極力諫阻道:“現在是夏末,正是天地成長萬物的季節,不可在這個時節殺人。”
  楊堅不聽,辯駁道:“豈有此理!六月雖說是生長的季節,但這時節也必然有雷霆,天道既然在炎熱的時候也會震怒,我效法天道行事,有何不可?”隨即下令把那人殺了。
  刑部侍郎辛亶聽說穿紅褲子有望升官,便穿著紅褲子上朝。不料楊堅卻說他是以巫術詛咒別人,下詔將他處斬。趙綽上奏說:“辛亶按照法律不應處死,我不敢奉詔。”楊堅大怒,命將趙綽抓到朝堂斬首。趙綽被押到朝堂後,仍堅持己見,面不改色道:“陛下寧可殺我,不可殺辛亶。”然後從容解衣,引頸受斬。楊堅命人問他:“你還堅持你的意見嗎?”趙綽答曰:“我一心執法,不敢憐惜生命。”楊堅屁股上像挨針所了似的,當即拂袖離座,進入內室。他冷靜一想,覺得的確沒有殺趙綽的理由,才下令把趙綽放了。
  楊堅無視法律,憑自己的情緒、好惡決定群臣的生死,被一些佞臣大鉆空子。
  楊素善於玩弄權術,經常在楊堅面前讒陷他人,公卿大臣無不心懷畏懼。楊素與鴻臚少卿(掌管外事,相當於今之外交部副部長)陳延有矛盾,一日,他經過陳延的官衙,見庭院中有馬糞,幾個僕從正在地氈上賭博,覺得報復的機會來了,立即向楊堅報告。楊堅大怒,吼曰:“主官不打掃庭院,僕從玩遊戲把官府的氈子弄臟弄壞,還有什麼罪狀比這更嚴重的?”即命將賭博的人拉到西市,亂棒打殺,陳延遭到鞭笞,被打得死去活來,險乎喪命。
  大理寺官員楊遠、劉子通,以辦案嚴厲為能事,經常羅織罪名,對囚犯加重判決,並且善於迎合楊堅的旨意,頗得楊堅賞識,凡是他詔令逮捕的案犯,都交給他們審理。兩個傢伙辦案之前,揣摸皇帝的旨意,凡是楊堅厭惡的人,他們便處以重罪,沒有大罪而被處死者不計其數。楊遠又巴結楊素,每有人入獄,他便伺機把囚犯的姓名告訴楊素,按照他的心意決定罪名輕重。結果被押往街市斬首的人,無不在途中仰天大哭,高聲喊冤。
  楊堅在位最後幾年,法網越來越密,上至功臣勛將,下至官吏小民,被冤殺者無數。他將北周宇文氏家庭斬盡殺絕,又剪除了一個個可疑分子、心腹之患,自以為江山可以永遠姓楊,但他卻萬萬沒有想到,他蹬腿咽氣之後才十幾年,兒孫便被別人砍瓜切菜般一一宰掉,而江山也改為姓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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