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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在明代專制主義國家中的位置

宦官在明代專制主義國家中的位置

●怎麼看待宦官在明代專制主義國家中的位置

  宦官,作為中國古代專制體制特有的伴生物,應該在國家機構中處於一個什麼樣的位置呢?研究明代政治制度的論著,多將宦官歸於“皇帝制度”之下。

  應該說,由於宦官身份及“宦權”的特殊性,給宦官的定位帶來了困難。明代被視作中國歷史上“宦禍”最嚴重的幾個朝代之一,宦官“擅權”,必有其制度作保証﹔即便權自“干竊”而來,既然攫住不還,也必以制度固定之。王天有在《有關明史地位的四個問題》中,強調宦官的“衙門化”,使得“在皇帝之下實際形成了兩套班底”,一為以內閣為代表的政府,一為以司禮監為代表的宦官。正因為“宦官在國家政權中的地位已相對穩定,成為國家權力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明代官僚士大夫反對宦官者大有人在,但很少有反對宦官衙門的”。兩者的關系是相互牽制的,所以“權閹”的出現往往“與皇權式微和弱勢內閣有關”。

●究竟該怎麼看宦權、皇權、相權三者的復雜關系

  朱元璋廢相,是皇權強化的最主要証據。有關宦官專權的種種闡述,均離不開兩個問題:一是廢相與相權,二是皇權的集中與分散(或延伸)。如黃宗羲所雲:“彼宮奴者,見宰相之政事墜地不收,從而設為科條,增其職掌,生殺予奪出自宰相者,次第而盡歸焉。”(《明夷待訪錄·置相》)將“宦權”拿來與“相權”對比,這也決定了,“宦權”常被簡化為“中官首腦衙門——司禮監”的權力,而不是整個宦官組織所擁有的各項職權。事實上,“宦權”經常隻在討論明代中樞機構的運作時,將其放到與“皇權”、“相權”的相互關系之中進行解讀。這恐怕是需要首先“正名”的。

  明代罷相不置,“相權”到哪裡去了?有人說閣臣“無相之名,居相之實”,是事實上的宰相。但“閣權”與傳統的“相權”是極不相稱的,因此有人認為,皇帝、閣部各攬去一部分相權,司禮監也收攬了一部分﹔甚至有道:“隻有司禮監才是明代中樞權力之所在”。多數論述認為,明代仍然存在“相權”,這一權力由內閣與司禮監分享,所謂“相權一分為二”,形成一種“雙體相制”,或“二元制”、“雙軌制”,“監、閣共理朝政”。如歐陽琛所闡釋的,“司禮監的權力,實質上是皇權的一部分,或皇權的化身”。李洵強調了“皇權”的積極性,即“司禮監與內閣同是皇權的附屬物,皇權緊緊控制著這兩個機構的權力,始終保持著皇權的獨斷或獨裁性,防止二者任何一方的權力超過皇權。”關於“三權”關系大體形成這樣一種論述格局:明代皇帝既散相權,令各部分掌,又奪相權,君行臣職。但君不可無相,后乃有內閣之設,內閣從皇帝那裡爭回些,宦官再從皇帝那裡竊取些,於是三者共同據有權力結構的最上層。

  以上關於宦權(司禮監權力)的論述,實際上正是將“宦官制度”定位為“皇帝制度”從屬物的一種反映。這種觀點不認同宦官權力的合法性,所謂“宦權”,只是假竊自“皇權”﹔將宦官權勢的擴張,闡釋為皇權的“延伸”或“分散”。

  但是,既然宦官長期地、習慣地,並且在各權利關系事實認可的條件下享有一種權力——不管是否從“皇權”竊取而來,都應當視作合法。如果“宦權”皆屬竊攘,那麼洪武、永樂時期的宦權從何而來?如果宦權的來源僅僅是“私竊”,那它將異常地不穩定,隨著“失竊者”——皇帝——之賢否而變動﹔但不穩定性並非明中期以后宦權的特點。而且,“竊取說”也不能涵蓋所有的宦權。明代宦官參與庶政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比如說尚膳監督理光祿寺、尚寶監用印、印綬監理黃等具體事務,是否也是皇權遺落的片段?顯然,用分割所謂“皇權”來解釋宦官事實上擁有的政治權利,是說不通的。

●究竟該怎樣評價宦官及明代的“宦禍”

  對宦官的惡評是與其“專權亂政”相因應的,許多研究正從其生理缺陷上尋找原因。如山昌嶺、張安福《宦官專權原因的社會心理學分析》在分析“宦官專權必然性”時說:“(宦官專權的)原動力來自宦官特殊的心理機制,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心理變態”。作者引用弗洛伊德的理論,認定宦官心理的變態來自“閹割焦慮”,以致形成“畸形的人格”﹔又引用“現代政治心理學理論”,認為宦官的自卑情結必然促使他追求“過度補償”。

  心理分析作為一門科學,必有嚴謹的方法。而許多針對宦官心理的“分析”,既不拿一個“病人”細加“診斷”,也不提供一個群體(各個階層的、“好”或“壞”的宦官)作量的保証,輒徑開出“變態”的脈方。魯迅說:“中國歷代的宦官,那冷酷險狠,都超出常人許多倍。”(《墳·寡婦主義》)文學家言盡可恣筆張大,而學術則不可不謹嚴。在討論宦官“變態”問題時,不應忘記此類人中亦有以“我形雖廢,自有不廢者存”的,宦官中並非沒有“珠璣”(劉寶石《明代宦官中的珠璣》)﹔“宦官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並不都是惡劣的”(趙興元《從明代成化年間宦官的活動看宦官評價》)。

  對宦官的評價,在話語上常處於一個矛盾的境地。“變態”與否,在研究中也頗有因人而異的傾向,比如從來就沒人說鄭和“變態”“焦慮”的。但研究者不能不注意到,在朝代的前期,政治較清明時,宦官多賢,至末世,則賢者尤難得。至此,心理學似乎失效了。作為一個群體,宦官的行為也是逃不脫社會的特定規范和影響的,並不簡單是個心理問題。

  明清易鼎未久,即有“明不亡流賊,亡於宦官”之說﹔更有人將明朝稱為“歷史上最大的太監帝國”。對明代“宦禍”的評價,王天有認為:明朝268年,宦官“專權”不過20幾年時間,將明代政治概指為“宦官政治”或“特務政治”,顯然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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