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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民族融合的特點

中國歷史上民族融合的特點

  古今中外民族共同體的形成、變化、發展,都與民族融合緊密相關。關於民族融合,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從歷史的角度而言,民族融合是指歷史上兩個以上的民族,因雜居相處、互相通婚等原因, 社會和文化互相滲透、相互影響,差異性縮小,共同性增多,最終融為一體,合而為一個民族。民族融合是民族共同體發展過程中的進步現象,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民族融合是多民族國家的普遍現象,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無論是哪一個民族,其血緣和文化的來源都是多元的。漢族有少數民族的血緣和基因,少數民族也有漢族的血緣和基因,各少數民族間血緣和基因也相互滲透。中華民族是各民族血緣和基因的融合體。

  第一,民族融合主要是文化上的融合。先秦時期的夷夏之分,主要是文化的區別,而不是血緣或種族的劃分。孔子作《春秋》曰:“諸侯用夷禮,則夷之﹔夷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此春秋大法也。” 其大意是中原地區的人如果進入了邊遠民族地區,採用少數民族的文化習俗,他們就成為了少數民族。這些民族地區的人到了中原,採用華夏文化習俗,他們就成了華夏族。華夏與夷狄的區別不在於血統,而在於文化。先秦時期的“夷夏之辯”所要辯的,並非夷狄與諸夏在種族意義上和血統意義上的差別,而是二者在文明程度上的差別。所謂“以夏變夷”是以較高水平的華夏文化改變較低水平的少數民族文化。少數民族採納華夏文化變為華夏之人的現象較為普遍,如我國匈奴族從后漢至南北朝的漢化,鮮卑族在南北朝時期的漢化,契丹、女真在遼、金、元時的漢化等。

  華夏之人採用少數民族文化變為少數民族的現象在歷史上也有不少事例,較為典型的如夏朝滅亡后,夏桀之子帶著本族部分成員遷徙到漠北草原,與當地土著融合,成為漠北的統治者。后因夏王族人數少,逐漸融入匈奴,僅保留龍圖騰崇拜的一些習俗。再如北齊的高歡,祖籍渤海蓨(今河北景縣南),后移居鮮卑人居住地區懷朔。史稱高自小在懷朔長大,“累世北邊,故習其俗,遵同鮮卑”。而高歡不僅有一個“賀六渾”的鮮卑名字,還娶了一個鮮卑貴族出身的婁昭君之后為妻,成為鮮卑化的漢族人。曾掌東魏兵權,稱大丞相,他以晉陽為基地,東征西討。其子高洋建立北齊,追其為神武帝。

  第二,越是戰亂時期,戰爭規模越大,民族融合的規模也就越大。從歷史上看,民族大融合時期多是歷史上的戰亂時期,戰爭規模越大,融合的規模和程度也就越大。一般認為,春秋戰國時期是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時期,魏晉南北朝時期是第二次民族大融合時期,五代十國時期是第三次民族大融合時期,遼宋金元時期是第四次民族大融合時期。這幾個時期都是戰亂不息,民族遷徙、互動較大的時期,其結果是造成眾多民族交錯雜居,互為婚姻,並採用中原文化,漢族也因此得到不斷壯大和發展。

  第三,少數民族統治區域內的民族融合規模最大。西晉末年,史稱“五胡”的匈奴、鮮卑、羯、氐、羌等塞外民族紛至沓來,在黃河流域建立了“十六國”。在這些地方政權中,匈奴人建立的有3個(漢或前趙、夏、北涼),氐人建立的有3個(成漢、前秦、后涼),羯人建立的有1個(后趙),鮮卑人建立的有6個(前燕、后燕、西燕、西秦、南涼、南燕),羌人建立的有1個(后秦)。其結果是在中原地區形成了民族雜居的局面,為各民族的融合提供了先決條件。由於漢族人的生產技術、宗教和文化等水平較高,促使少數民族逐步採用漢族人的技術、宗教、文化及語言、姓氏、服飾等,與漢族人逐漸融為一體。最為典型的是鮮卑人建立的北魏王朝,所轄地區的民族融合規模和程度,遠比歷史上任何一個王朝都大。契丹人建立的遼、女真人建立的金、黨項人建立的西夏政權所屬地區也一樣,以及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和滿族建立的清朝。其結果是大多數古代的契丹人、女真人、黨項人和蒙古人及滿族,都融入漢族。隻有部分少數民族離開中原,回到原居住區,形成現在的某些少數民族,如蒙古族和滿族。

  第四,自然融合和主動融合是中國歷史上民族融合的主流。民族融合與民族同化不同,民族融合是自然和自願的,是一種進步表現﹔民族同化是強迫而非自願的。民族融合對體質和智力的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國歷史的民族融合可分為自然融合和主動融合兩類。自然融合是自覺、自願地融合,不同民族交錯雜居和通婚,差異性逐步縮小,共同性不斷增多,逐漸融為一體。在大多數情況下,文化水平較低的民族往往被文化水平較高的民族所融合。直至近現代,許多少數民族知識分子或軍政人物,均認同漢文化。此種融合現象在歷史上十分普遍,歷史上少數民族融入漢族人的情況大多屬於自然融合,如匈奴人、羌人、氐人、突厥人、契丹人、女真人等融入漢族人。主動融合是少數民族統治者主動要求本民族採用漢文化,如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全盤漢化”的措施促使鮮卑人和漢族人融為一體。這一改革對北魏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把北魏的民族融合進程推向了歷史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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