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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巡撫、總督跟提督

清朝的巡撫、總督跟提督

1.提督--(清朝)從一品武官
  清朝武官官職軍階名稱,位階為從一品官。位階上,比巡撫文官高一級。
  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清朝的正規軍)最高主管官,稱得上封疆大吏(中國明清時期執掌地方(一省或數省)最高軍政權力的官員)。若以職能分,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數萬平方公里,甚至數十萬平方公里。一般來說,清朝共在中國各地設置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
  2.總督--(清朝)正二品文官,尚還有加(尚書)銜的總督視為從一品文官
  在清代為地方最高級長官,總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撫之上,正二品。清初總督額數及轄區並不固定,乾隆以後成為定制,全國設有八個總督:直隸 、兩江、陝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雲貴。總督一般均帶兵部侍郎(或尚書)、右都禦史銜, 其職掌綜理軍民事務、統轄文武、考核官吏,為一方面軍民高級長官世稱封疆大吏。《清史稿職官志三》:「總督。從一品。掌厘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在清朝的體制下,總督是從一品。其職責是在於管理軍民百姓,以及察舉官員等等,通常總督管理兩省以上的地方。)
  3.巡撫--(清朝)從二品文官,尚還有加銜的巡撫為正二品
  又稱撫台。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清因明制,在各省設置巡撫。清代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 、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巡撫比起提督和總督都是最小的,如果總督沒有加銜的話是比提督還要小的,如果加銜就是和總督平級了。不過,因為重文輕武,表面上是同級,但是,文官的總督明顯會比武官的提督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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