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追求真愛而英年早逝的徐志摩,曾在給恩師梁啟超先生的書信上說:「我將在茫茫人海中
尋訪我唯一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短短的一句話,道盡真愛的珍貴與
無奈。
由於徐志摩強調的真愛,是「唯一」與「靈魂」,使得真愛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常人生
中,顯得高貴超俗。因此,得不到而必須認命的機率也就相對提高。
他在二十歲那年,經由父母安排迎娶他不愛的張幼儀。離婚後,他鍾情意屬的林徽音,則
在社會壓力與自我道德的理性思考下,決定離開他,後來嫁給梁思成。抑鬱寡歡的他,最
後和陸小曼完成了別人不看好、也果然毀了彼此的婚姻。三十六歲那年,在搭機前往參加
林徽音演講會的途中,遇空難身亡。
在世俗人們的眼中,也許這樣的下場十分悲涼。但對於勇敢追求真愛的人們來說,應該是
求仁得仁。雖然,沒有和所謂的「靈魂伴侶」白頭到老,但盡力之後,沒有遺憾。
在愛情的世界中,卻有另一種說法:「得不到的,總是最好的。」徐志摩的性格裡,似乎
也有這樣的因子,讓他的愛情故事不得不以悲劇終結。沒有得到林徽音對婚姻的許諾,成
為徐志摩一生的追求,也成為他對現實生活不滿的寄託。
正如神話學大師坎伯〈Joseph Campbell〉說:「在尋找你的伴侶時,如果你的直覺是
正確的,你會找到你的他或她;如果,直覺不正確,就會一直碰到不對的人。」一個人追
求愛情的同時,必須先確定自己要的是什麼,否則永遠也得不到。最後,就算自己願意退
而求其次,還是有無法彌補的缺憾。
愛情,沒有一定的標準;他的蜜糖,可能是你的毒藥。
有情人終成眷屬,固然值得賀喜,但若不懂珍惜彼此,在美夢成真之後,往往變成惡夢的
開始。雙方宣告仳離,恍然覺悟--不得;是幸。得之;才是命。
紅遍港台的青春玉女歌手葉蘊儀,閃電結婚退出歌壇,生了兩個孩子以後,又因丈夫外遇
而離婚。一群支持她、愛護她的朋友們,才剛剛為她的結婚喜訊而驚呼「愛情萬歲」;如
今又為她的婚姻破碎而同聲一哭。
愛情,沒有一定的標準、也沒有公式。愛情,大部分的感覺及策略,都是要靠自己體會的。
能不能在愛中學習與成長,就要看你的「悟性」高不高。所謂的「悟性」,其實是反省的
能力。能夠自我檢討的人,比較能夠有所體會,因為這些體會而成長。
美國作家史提芬•柯維〈Stephen R. Covey〉在他的著作《與生活有約》中,提到一位
患有重病但仍一心追求幸福的女孩。她說:「我已學會不去問為什麼了,只問自己能從中
學到什麼。面對生命,儘管困難重重,我只會訂出自己能夠達到的目標,然後努力達成。
即使未來未必能如我願,我只求自己為今日而活。」
我想,這是對幸福最深沉的覺悟。
愛情的品質好壞,正好可以反映出人格成熟的程度。善寫情詩的徐志摩,在那個年代裡,
可以算是被父母寵壞的富家子弟。相較於林徽音的丈夫梁思成、相較於陸小曼的前夫王賡,
無疑地徐志摩的問號是比較多的。梁思成明明知道林徽音的心中還有徐志摩的身影,卻仍
以愛包容。王賡已經知道留不住陸小曼的人與心,選擇以愛成全。
愛情的品質好壞,正好可以反映出人格成熟的程度。每當我們對於所追求的愛情,快要成
形的時候;就有更多的問號相伴而來。總有一天,終於恍然明白--原來,我們所追求的
愛情,不是生命的答案。愛情,其實是生命的問號。
一個能把愛情經營得很好的人,常常是隨時可以回答「我是誰?」這個問題的人。能清楚
自己在生命中的位置,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也知道自己能夠付出多少,是在戀愛中不盲
目、也不麻木的基本要件。
若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人?也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談起戀愛的時候,常以為多就是好。
就像逛百貨公司,趁大打折,買了很多衣服,回家掛在衣櫥,一件一件地發現並不適合自
己。這種人就算很樂意付出,也是盲目的給予,以為多給就是好,卻又苦苦埋怨得不到回
報。若非基於對方真正的需要而付出,不但自己很快地疲累,對方也不會感謝。
什麼是真愛?等你不再問這個問題的時候,才會發現真愛。
誠如徐志摩所說的「得之;我幸。不得;我命。」但願我們在追求愛情的時候,都有積極
的努力;當愛情走遠的時候,也同樣能有放手的豁達。
面對生命,儘管困難重重,我只會訂出自己能夠達到的目標,然後努力達成。即使未來未
必能如我願,我只求自己為今日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