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復合,是愛還是不甘心?
凡是失戀的人,多多少少都會發生以下行為:覺得鬆一口氣、細屬回憶後深陷悲傷、刻意找樂子甩脫傷痛。
前述幾種都是接受失戀事實的人,另外還有很大部份的人,會要求和戀人復合。
無論是用女王姿態或是哀兵政策,主要目的都是希望對方可以回頭,繼續攜手建築兩人的幸福堡壘。
如果這是兩人關係中第一次發生分手,而原因是發生爭執或賭氣,那麼復合後更加甜蜜的機率便很大。
但若「提分手」已經成了兩人要求對方妥協的一種手段
那麼「分手—復合」便會成為一種循環,一種維繫兩人關係的危險平衡。
然而,提出復合的那方可曾想過自己想要復合的動機何在?
是後悔自己要求分手的衝動?或是誠心改過留住對方?
很多時候,失戀會造成我們極大的痛苦,是因為我們自覺「以後不能再這麼快樂了」。
失戀的人常信誓旦旦地說:「我再也沒辦法愛了」
但療傷期一過,還是和後來的戀人愛得轟轟烈烈。
問到還願意和初戀情人復合嗎?
很多人寧可選擇「此情可待成追憶」。
在我們不知道的潛意識裡,復合,其實是想終結自己的悲傷。
我們想把戀人求回來,好讓自己不這麼可憐。
與其說失戀的痛苦是「失去戀情的痛苦」
倒不如說我們捨不得看自己因為失落而苦痛、不甘心自己的歲月付諸流水而心痛、不想看對方比自己快活而憎痛。
失戀的人難過的,是自己失去了美好的「愛」和回憶無法延伸,而非真正深愛那個決意離開自己的人。
所以,親愛的你,如果你正在失戀、正在期待和對方復合
請你好好思考,這段感情真的是你要的,或者你只是不甘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