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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復合,是愛還是不甘心?

想復合,是愛還是不甘心?

凡是失戀的人,多多少少都會發生以下行為:覺得鬆一口氣、細屬回憶後深陷悲傷、刻意找樂子甩脫傷痛。

前述幾種都是接受失戀事實的人,另外還有很大部份的人,會要求和戀人復合。


無論是用女王姿態或是哀兵政策,主要目的都是希望對方可以回頭,繼續攜手建築兩人的幸福堡壘。

如果這是兩人關係中第一次發生分手,而原因是發生爭執或賭氣,那麼復合後更加甜蜜的機率便很大。

但若「提分手」已經成了兩人要求對方妥協的一種手段

那麼「分手—復合」便會成為一種循環,一種維繫兩人關係的危險平衡。

然而,提出復合的那方可曾想過自己想要復合的動機何在?

是後悔自己要求分手的衝動?或是誠心改過留住對方?

很多時候,失戀會造成我們極大的痛苦,是因為我們自覺「以後不能再這麼快樂了」。

失戀的人常信誓旦旦地說:「我再也沒辦法愛了」

但療傷期一過,還是和後來的戀人愛得轟轟烈烈。

問到還願意和初戀情人復合嗎?

很多人寧可選擇「此情可待成追憶」。

在我們不知道的潛意識裡,復合,其實是想終結自己的悲傷。

我們想把戀人求回來,好讓自己不這麼可憐。

與其說失戀的痛苦是「失去戀情的痛苦」

倒不如說我們捨不得看自己因為失落而苦痛、不甘心自己的歲月付諸流水而心痛、不想看對方比自己快活而憎痛。

失戀的人難過的,是自己失去了美好的「愛」和回憶無法延伸,而非真正深愛那個決意離開自己的人。

所以,親愛的你,如果你正在失戀、正在期待和對方復合

請你好好思考,這段感情真的是你要的,或者你只是不甘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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