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旅遊 注意3狀況
天秤、布拉萬雙颱襲台,對搶搭暑假末班車參加國內團體旅遊的消費者該如何因應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依據三種不同狀況提醒大家,可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第一種狀況是已無法進行旅遊行程的地區。消保處指出,消費者在出發前,可解除契約的全部或一部分,不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旅行業者則應提出已代繳的規費或履行契約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第二種狀況是,如果旅客是要前往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的地區時,消費者在出發前,也可以向旅行業者主張解除契約,但是,應另按旅遊費用最多不得超過5%的金額補償旅行業者。
第三種狀況是正在行程中的旅遊團,消保處指出,因無法依預定的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的安全及利益,旅行業者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的費用,應退還予消費者。
如果,消費者不同意變更旅程的安排時,消保處指出,可以向旅行業者終止契約,並可以請求其先墊付費用將消費者送回原出發地後,消費者再附加利息償還旅行業者之前墊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