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合併無縫接軌? 審計處報告吐槽
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快三年,市府各機關與區公所之間的「權、責」之間仍不時產生爭論,連監察院審計部台中審計處都忍不住要求市府「考慮便民原則,應適度授權區公所辦理地域性及時效性業務」。
但審計處同時也指出,部份業務授權給區公所,市府要加強督導,否則,原縣轄公園出現有設施毀損、閒置或荒廢等管理不善情事,甚至連路燈管理都有問題。
台中市縣合併,市長胡志強喊出「無縫接軌」,但過去原縣轄廿一區,因為都屬鄉鎮民選首長、獨立自治機關,但合併後卻變成直轄市府的派出機關,市府各機關與區公所之間,仍不時出現因業務統轄、連絡而出現的問題。
對此,審計處表示,台中市因轄區遼闊,基於便民服務及時效性考量,各主管機關仍委託區公所辦理相關業務,允宜加強督導考核業務,並適當授權辦理因地制宜業務,以提升行政效率。
審計處說,市府已在去年將各公有零售市場、圖書館、清潔隊業務及人事管理收回各機關,但因「各區域治理差異,造成部分民眾認為改制後區公所治理能力不如原鄉鎮市公所」,其中尤其是環境清潔及市場管理等,尚須透過層報主管機關辦理,造成行政效率欠佳,影響民眾對政府的觀感。
但另一方面,市府社會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都市發展局、農業局等單位各有部份業務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審計處發現,不但有部份公園出現管理不佳的情況,甚至有路燈管理交接不良,甚至有路燈廢料直接由廠商交給清潔隊變賣的情況,市府應要加強督導,以免管理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