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不給過!檢方查墜樓 追屋主刑責
昨天基隆一名黃姓男子跳樓掉在別人家屋頂,引發屋主拒絕警消人員,將墜樓男子從住家樓梯運送救援,是不是真的如此不近人情,基隆檢察官今天調查約談,找來當時在現場的警消人員,以及死者家屬,要釐清墜樓男子當時是否還有呼吸心跳,並且確認屋主有沒有觸犯妨害公務的刑責。
警方(06.26):「我是真的給你拜託一下,他是一個生命。」屋主:「警官我跟你說,我第一時間聽到聲音,就已經先打電話給你們了,然後我也拜託你們用吊掛的。」
不顧員警低聲下氣哀求,陳姓屋主家人,說什麼就是不願讓輕生的黃姓男子,從自己家中經過,到底墜樓男子當時死了沒,檢察官大動作約談調查。
記者:「你覺得消防人員有疏失,那你今天來的目的是什麼?是什麼?」地檢署檢察官吳志中:「是單純的。」
檢方找來墜樓男子家屬,以及當時在現場的消防人員,不過離開分局時,每個人也都通通不回應,其實假設當時判定黃姓男子,還有生命跡象,警察與消防人員,各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視情況可強制進入民宅,如果民眾阻擋,恐怕造成妨害公務,而如果阻礙救援,導致傷者死亡,還有可能被以過失致死起訴,判處2年以下徒刑。
當時還傳出屋主故意將頂樓鐵門鎖上,不讓墜樓男子經過,甚至連救難人員都被困住,但事後證實,並非如此,而現在就等檢察官裁定,釐清屋主是否有責任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