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控告史諾登 要求香港拘捕
美國聯邦檢察官正式以間諜罪等多項罪名,控訴匿藏在香港的前美國國家安全局承包公司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美方要求香港當局拘捕史諾登,擬將他引渡回美受審。
美國媒體報導,根據美國官員說法,聯邦檢察官已對史諾登提出只有高層人士可以審閱的犯罪控訴,美方已向香港當局提出短期拘捕令,要求港府拘留史諾登。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不具名官員指出,美方向多次處理重大國家安全案件的維吉尼亞州東區法院提出控訴,控告史諾登涉嫌間諜、洩漏國家機密、竊盜和侵占政府公物等罪名。
史諾登前雇主博思艾倫諮詢公司(Booz AllenHamilton)總部位於北維吉尼亞州,隸屬維州東區法院轄區。美國司法部拒絕評論案件。
史諾登是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Agency)承包公司的雇員,攜帶大批國安局和聯邦調查局監視民眾網路和電話紀錄等機密資料,於5月離開夏威夷前往香港,並向媒體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