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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一審判7年4個月 家人全部無罪

林益世一審判7年4個月 家人全部無罪

動搖馬政府清廉威信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台北地方法院在今(30)日下午4點宣判,全案只有林益世一人被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其餘涉案家人: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及兩名舅舅,則全部獲判無罪。

對於今天下午的判決,林益世、彭愛佳夫婦並沒有到庭聽判,而是在宣判前手牽著手離開住處,坐上黑色廂型車前往律師事務所等待判決結果出爐;而判決結果出爐後,林益世的委任律師陳松棟也立即步出法庭返回律師事務所向林益世報告相關情況,對於記者詢問不願多談,僅表示對於法官判處有罪部份感到遺憾,會在看完判決主文後再研擬是否上訴。

對於今天判決結果,有法界人士指出,「實在讓人大感意外」;因為單就林益世部份而言,特偵組檢方在起訴時分別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絡罪」、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等4大罪嫌提起公訴,依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反觀今日判決結果,僅以7年4個月有期徒刑宣判,刑度實在相去甚遠。

不過,法界人士同時也指出,雖然目前尚未看到法院判決主文,但就今天的判決結果看來,法官很可能是採信林益世並無「實質影響力」,因而形成「輕判」的心證,僅對違背職務收賄罪部份,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部份判處2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7年4個月,禠奪公權5年,其餘職務上要求賄賂罪及隱匿貪污部份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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