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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票案八次死刑 更九審 徐自強首次自由身應訊

撕票案八次死刑 更九審 徐自強首次自由身應訊

犯下房產業者黃春樹綁架勒贖、撕票案的徐自強,歷經八次判死、一度死刑定讞,官司纏訟十八年,創下國內多項司法首例。高院更九審廿九日首次開庭,徐除了強調自己沒有參與綁架殺人外,也感慨地說,這是他生平第一次走法院大門應訊。


徐自強,29日一早就與母親到法院外準備出庭。(陳志源攝)
徐自強案纏訟十八年,徐因羈押逾八年,去年五月十九日凌晨零時,受惠於《刑事妥速審判法》新制上路,被無保釋放,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絕無僅有遭判八次死刑,卻能回到社會的被告。

高院更九審昨由受命法官林孟宜召開準備庭,傳喚徐自強到案應訊。徐穿著白襯衫、黑褲、西裝頭打扮應訊,他出庭前感慨地說,以前都是從囚車被上銙押赴法庭,這是第一次走大門進法院。 徐在法庭內大聲喊冤,強調自己非但沒有殺人,也未參與勒贖綁架,被指控的部分都與事實不符。徐的律師林永頌表示,當年警方偵辦綁架案時,監聽的過程中,並沒有發現徐有涉案;他除了要求調閱警方相關資料外,也聲請傳喚當時負責承辦的前北市刑大大隊長侯友宜作證。

法官林孟宜表示,被告有權聲請調查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但法院也會審酌其必要性;她建議徐自強除了準備調查證據,進行無罪抗辯外,依法也應做好量刑辯論的準備,考慮是否爭取《速審法》的減刑。庭訊一小時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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