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以下子女 新增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今年申報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除原先5項特別扣除額,新增1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可申報扣除的特別扣除額,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項,納稅義務人如果有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新台幣2萬5000元。
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如果經減除這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的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都不適用這項扣除額優惠。
舉例來說,如果甲君有1名民國96年出生的幼兒,在101年時已滿5歲,若甲君101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12%,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在今年5月申報時,就可享有最後1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節稅利益3000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才適用;超過5歲的子女,或扶養親屬非為子女,例如其他親屬或孫子女,並不適用這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