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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公款助選 陳景峻二審無罪

涉詐公款助選 陳景峻二審無罪

行政院前秘書長陳景峻被控教唆退輔會前主委胡鎮埔等人,以不實名義募款,資助立委參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陳景峻無罪。

檢方於民國99年間起訴本案,指控陳景峻於96年第7屆立委選舉期間,利用行政院秘書長職權,向行政院國軍官兵退除役輔導委員會募款,分交各黨派立委參選人。

檢方起訴指出,胡鎮埔及退輔會前秘書長查台傳等人因擔心拒絕陳景峻將使職位不保,向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機構假借辦理榮民、眷村公益活動名義,向多個投資企業籌錢,並蒐集不實發票製作帳冊,配合陳景峻詐領公款;相關被告也遭檢方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陳景峻、胡鎮埔、查台傳等人有罪。

高院審理認為,依相關證據,退輔會這次募款並非因陳景峻教唆,且募款對象都對募款目的知情,改判陳景峻、查台傳無罪;胡鎮埔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也判處無罪。

但高院認為胡鎮埔任退輔會主委期間,因特別費不敷使用,指示2名人員協調將無關榮電公司的消費發票或收據申報核銷公關費,使胡鎮埔獲得新台幣24萬多元的不法利益,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判處胡鎮埔等3人各2年徒刑,均給予緩刑,並於判決確定後分別向國庫支付20萬至100萬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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