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案 黃世銘:督導無不當
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表示,他於11月29日前住南投地檢署督導檢方偵辦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基於檢察一體原則,並無不適當。
壹週刊報導,檢調持續偵辦南投縣府災修工程弊案,有爆料指出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黃世銘先後前往南投,引發爭議,其中曾勇夫被指於11月20日弊案爆發後,當日傍晚即和被控涉案的李朝卿,在藝術家白滄沂位於草屯的住所密會。
曾勇夫今天否認密見李朝卿,且表示最後一次見到李朝卿是在今年初,南投地檢署舉辦反賄選的公開活動,當時黃世銘也在場。
黃世銘指出,今年1月14日,他與曾勇夫一同到南投地檢署督導及參加「反賄選研討會」,研討會前正逢南投地檢署舉辦反賄選活動,邀請當地社團及政治人物,他因此受邀在這個活動致詞,他不認識李朝卿,當天沒與李朝卿碰面接觸,更不清楚李朝卿是不是有參與活動。
黃世銘說,他得知南投地檢署偵辦縣長李朝卿涉及貪瀆案後,考量南投地檢署目前是由主任檢察官代理檢察長,且基於檢察一體原則,他在29日中午抵達南投地檢署督導,並向承辦人員加油打氣。
黃世銘表示,因檢方搜索、複訊等偵查作為有所突破及進展,故繼續留在地檢署,直至30日羈押庭結束才返回台北。他說,檢察總長的職責,為領導及督導全體檢察官,於法有據,絕無週刊所稱「不適當」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