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散布女友裸照 男子遭訴
55歲的林姓男子,民國98年間涉嫌將女友的裸照寄送給同事。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風化罪將林男起訴。
檢方指出,林姓男子與女友在同一個地方工作,並於94年間交往。98年3月間,林男在住處無故拍下女友昏睡時的裸照,並將裸照以手機傳送給同事,或把裸照給多名同事觀看。被害人發現後報警處理。
檢方表示,林男到案後坦承拍照,但否認散布照片供人觀看,並控告女友及多名同事涉嫌偽證。
檢察官審酌多名同事的確有看到及收到裸照,認定林男犯案明確,依妨害風化等罪嫌將林男起訴;女友及多名同事被控偽證部分,處分不起訴。